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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赢开发商索回130万房屋“养老金”
    2007年12月27日    晶报

告赢开发商索回130万房屋“养老金”

南山荔园新村业主苦打3年官司有结果

晶报讯(记者吴筱羽)《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起诉状》……十多份文件被展示给记者。3年多来,荔园新村业主委员会的13名成员四处奔波,虽然此案最终以调解告终,但业主们还是很高兴:“终于胜利了”。

作为深圳首例业主起诉开发商拖欠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案,南山区荔园新村的业主在打了3年多的官司之后,于12月25日拿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

诉讼:告10多年未缴房屋“养老金”

荔园新村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由沙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后被沙河集团注销,债权债务由沙河集团承担)与国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开发销售,共建有17栋8层住宅。

荔园新村业委会主任詹承远介绍说,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区移交时,按住宅区除地价以外的建设总投资百分之二的比例一次性向业主委员会划拨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然而,除了2004年6月16日分别为小区3、7栋之间的电线维修、13号楼与配电房之间电线电缆维修、西区花池及乒乓球室改造支出外,开发商并未支付这笔基金。

“小区楼房陈旧,如果没有维修基金,很多问题都无法解决,业主权益也得不到保障。”詹承远说。

结果:打3年官司追回130万元

2004年中,就开发商拖欠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之事,当时新换届的业委会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2005年12月一审败诉。2006年1月,业委会向市中院上诉。近日,他们总算等到了结果。根据市中院11月21日发出的《民事调解书》,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荔园新村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人民币130万元,并另外补偿10万元给业委会偿付律师费、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费用。10万元已经由沙河集团转至市中院。而记者昨日从南山建设局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追缴办了解到,130万元的房屋“养老金”目前暂未到账。

经验:业委会有组织力方能维权

此案荔园新村的委托代理人是深圳首例追讨房屋“养老金”案中长城盛世的业主倪益民。

倪益民表示,和上一次的行政诉讼相比,这次的民事诉讼无疑复杂很多,而荔园新村是老小区,其中涉及到的历史问题也使确定房屋“养老金”的具体数额更不容易,打起官司来难度更大。“这种案子里,业委会最怕就是找不到开发商了,所以能调解还是好的。”倪益民表示。

年近七旬的詹承远认为,业主维权,业委会一定要有组织力,形同虚设的业委会肯定无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请王小姐领取报料奖100元)


作者:记者吴筱羽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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