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投入应引入问责制教育部日前公布2006年中国教育经费统计情况,有1/3的省份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增长要求。虽然中央财政教育支出增幅加大,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仅占GDP的3.01%,没有达到4%的要求。 1/3省份的教育经费投入没有达到《教育法》的要求,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问题?我国《教育法》规定,“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很显然,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下降,违反了《教育法》的有关规定,这1/3省份的有关负责人,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2004年,全国有多达17个省份的教育经费投入没有达到《教育法》的要求,至今未见有人担责。全国1/3省份所以敢擅自降低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与之前一些地方降低教育经费支出比例却未受任何处罚当有关联。笔者以为,必须在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引入问责制,破除“法不责众”的怪圈,才有利于保障教育经费投入比例不断增长,并以此保证各地各级政府真正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易晓兰)“2007十大烂书榜”:呼唤负责任的批评 国内某报日前发布“2007年十大烂书榜”,结果包括于丹、易中天、韩寒、郭敬明等人在内的一批名作者纷纷入围,而《货币战争》则排名榜首,成为第一烂书。 所谓“烂”不“烂”,当然是一相对性概念,正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该榜是“王晓渔、陈希我、云也退、阿乙、朱晓剑等28名提名委员从获提名的40多本书中筛选出来的”——文化批评家有之,小说家不乏,自可见阵容强大,多为业内精英。当然,精英判断与大众趣味未必能统一。然而,看了诸多网友评论,认同的还不少。 那么,由此也就引出一个问题:这些图书所以能够畅销,只在读者纯然自发的购买吗?并不然也!只怕所仰仗者,还在于出版方的外在的商业营销、宣传炒作,而非对图书内在文化品质的考究、打造。譬如:《色·戒——张爱玲与胡兰成的前世今生》,显见就是搭李安电影《色,戒》的顺风车,而署名作者“夏世清”,则也大有傍名海外著名现代文学研究专家、张爱玲的拥趸夏志清先生之嫌。 图书作为一种精神产品,消费者对其作质量判断时往往缺乏一个相对客观标准的特性。“2007年十大烂书榜”,无疑是一支戳破泡沫的银针,更是在呼唤着独立、负责任而及时的批评。(于立生)“强制报废”等于“强制贱卖”? 重庆的李先生将自己单位一辆还开得动的桑塔纳轿车申请报废,却只收到175元收购费。据悉,回收公司是参照1995年的物价标准文件发放的。李先生认为价钱低得有些离谱,还不如直接卖废铁。 一些公家或私人的报废车辆,何以不情不愿地“低价贱卖”?原因并不复杂:报废汽车收购目前属于垄断经营。 虽然国务院2001年6月就发布了《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一些报废汽车的“定点收购”单位,为什么仍然要么装聋作哑,要么有意欺人,拿着早已过时的“红头文件”来迫使车主“强制贱卖”呢?显然,拉“定点”作虎皮,挟“开具车辆报废证明资格”来要挟客户,正是某些收购公司“进手只付一两百,转手能赚数千元”的生财秘诀之所在。 现实中存在经营的垄断或准垄断性质,或许有其理由。但如果经营者借此当作损人肥私的天然工具,那么,公众只有发出同一个呼声——破除这垄断!(司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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