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 日 栏 目

 

报 料 / 投 稿

报料、投诉  网上投稿
电话:83904135 83518141
传真:83904145 83912417


首页>>特别报道>>本页

设过渡期有利消化新税法
    2008年01月08日    晶报

设过渡期有利消化新税法

市老领导厉有为和部分行业协会代表谈新税法对深企影响

昨天,晶报刊发了“关注企业所得税”系列报道之一后,在深圳企业界引起强烈反响。新税法对特区企业到底有多大影响?深圳企业在新的所得税率下如何实现华丽转身,谋求企业更大发展?企业人士纷纷给本报热线打来电话发表意见。对曾联合其他全国政协委员建议中央保留深圳税收优惠的全国政协常委、原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来说,他又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相关行业协会如何认识和理解新税法影响?昨天,晶报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全国政协常委、原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

企业可逐渐

消化新税法

曾建议中央保留深圳税收优惠

据介绍,2007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始终心系深圳经济特区发展的老书记厉有为与15位深圳地区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递交了提案,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合一时“建议中央保留深圳经济特区15%的企业所得税率”。

厉有为回忆说,当时提案希望能保留深圳特区企业所得税率15%的优惠政策,若不能,则开辟自由贸易区。“在赞同国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的同时,建议是否能保留特区企业所得税率15%的优惠政策。”厉有为告诉记者,他当时建议,如果继续优惠税率通不过,则在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经济区3大经济区,分别选择深圳特区、上海浦东和天津新区辟为自由贸易区,扩大进口,平衡外贸。

新税法考验经济特区经济稳定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当时委员们在提案中提到,如果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到25%,意味着深圳特区内的企业,所得税要由原来的15%提高到拟议中的25%,提高近10%。厉有为说:“这对于特区经济的稳定是个考验。”

对于当时的提案背景,厉有为说,2005年9月,国家有关领导视察深圳并支持召开经济特区座谈会,重申特区三个不变:中央发展经济特区的决心不变,对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不变,经济特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不变。所以,他认为当时提出这个提案,保留经济特区15%企业所得税率,是基于上述中央决策精神的。“当然也需要从全局考虑,服从全局安排。”厉有为说。

设过渡期有利于消化新税法

厉有为认为,如果能保持深圳税收优惠,是非常有利于港深经济融合互补。今后深港互补和经济一体化势在必行,经济特区税率优惠有利于促进深港经济融合。“特区企业所得税率变为25%,高于香港的17.5%税率,形成明显落差,可能会影响深港的产业优势互补和融合,进而影响深港的国际竞争力。”厉有为认为,取消特区15%企业所得税率,对深圳的影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反映出来。

虽然新税法对深圳有影响,但厉有为认为,国家实行新税制,还是给深圳留有余地。深圳的高新技术企业众多,国家对这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依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2008年1月1日新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仍然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政策,而对于其他高新企业无论是否在高新园区内,均可按15%的标准缴税;此外,因为新税法已经酝酿了好几年,正式实施过程中,国家还规定了5年的过渡期,在这段时间内,企业可逐渐对新税法进行消化。


作者:晶报记者陈双庆孙妍/文贾玉川/图    编辑:    
发表评论  


 

主页

深圳特区报

深圳商报

深圳晚报

晶报

香港商报

Shenzhen Daily

深圳都市报

深圳青少年报

深圳周刊

汽车导报

游遍天下

Copyright  2002 sznews.com, Shenzhen Press Group.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