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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官的风险分析

    2004年11月10日  03:34    深圳商报

近日,四川的一些官员因为责任事故被问责,免职。不少官员因而感叹道:“现在当官的风险太大了”。而此前数月黑龙江的马德案查处大批贪官后,当地官员纷纷叫苦,说当官的风险太大了,当官成了风险职业。

从社会角度来讲,任用一个人作官员,把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交给他,就有风险。一方面,被任命的官员可能平庸无能,没有公平有效地处理公共事务、行使公共权力、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另一方面,被任命的官员很可能违背委托人的利益,利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谋私。无论哪种情况,都是对国家和人民事业的危害。盲目决策造成的失误,贪污贿赂带来的损失,尸位素餐贻误的时机,都是这种社会风险的表现。因此,国家制定法律制度,约束官员行为,打击职务犯罪,处理过错官员,以降低、防范和化解官员造成的社会风险。

国家追究不正当行使权力的官员的责任,这是官员必须面对的个人风险。这种风险的大小取决于责任追究制度的严厉程度和被真正追究的概率。如果追究制度并不严格,法律并不严厉,或者被追究被惩处的概率并不大,那么,风险就小。反之就大。官员的个人风险,也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官员有责任避免、控制,主观上也不希望发生的如事故等被问责的风险。因为事故在控制上较为困难(但决不是不可控),以前一直不被追究责任;被追究责任,也仅仅是最近几年的事。这说明,对于官员来说,此前并不存在这种风险。另一种则是官员积极主动追求,至少是放任发生的风险。贪污贿赂渎职玩忽职守是国家明确禁止的行为,触犯它就要为此付出受处分、坐牢甚至死亡的代价。这就是风险。这种风险是官员完全可以避免的,完全可以控制的。但所有的职务犯罪如贪污贿赂等行为,恰恰又是官员自己积极主动造成的。这只能说他自己冒险,怨不得别人。不过,官员主动追求风险的行为,倒是证明腐败堕落的个人风险太小。而风险小,要么是处罚的严厉程度不够强烈,要么就是被真正处罚的概率太低。

要降低当官的社会风险,必须加大当官的个人风险。而加大当官的个人风险,无非是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或者加大追究和查处的概率。更高的个人风险,可以使官员因害怕被追究责任,被惩处,自觉地控制自己,收敛自己,正确行使权力。社会也会因为官员的自我约束和依法行使职权而减少可能的风险损害。这就是说,加大当官的个人风险,是有效减少社会风险,防范官员个人风险的双赢之道,它看似对官员不公,实质上却保护了官员。

从现在的情形看,当官的社会风险和个人风险还不平衡,当官的社会风险太大而个人风险太小,远远没有到当官的个人风险太大而打击了人们当官积极性的地步。造成重大损失的决策者常常不被追究责任,而贪污贿赂之类腐败行为仍时有发生。当官的个人风险有多大?看看公务员招考情况就知道了。在全国的公务员报考中(这是走向官场第一步),平均37人追求一个职位,在北京,一个热门岗位有100人竞争。如果当官真是一个会随时身败名裂的高风险职业,会有这么多人赴汤蹈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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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梁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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