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刚“犯事”不久的威露士消毒液的整改效果似乎并不令人满意。昨天上午,王海来到深圳市卫生监督所,拿出一瓶在超市购买的威露士消毒水,向执法人员投诉该产品宣传与卫生部批件不符涉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被夸大成“万能药水” 威露士最初事发是本月中旬的事情。广西南宁一位消费者向卫生、工商部门举报,由莱曼赫斯健康产品(广州)有限公司生产的威露士消毒液及衣物消毒液,外包装宣传与卫生部批件不符:卫生部批件在其消毒功能认定的剂量是1∶5(消毒水与清水的比例),而威露士却宣称1∶200。 11月24日下午,王海在深圳发现,涉嫌虚假宣传的威露士消毒液和衣物消毒液仍在销售,其外包装宣传用语与事发前毫无二致,并在两家商场买到了“问题”威露士。 据悉,卫生部的批件规定威露士消毒液的使用范围是:皮肤消毒,衣物消毒,卫生间、洁具、浴缸消毒。对威露士衣物消毒液的使用范围限定为衣物消毒。 但“问题”威露士消毒液说明书却称,皮肤消毒,轻度擦伤,蚊虫叮咬,脚气(香港脚);日常保健,妇女卫生,抑制暗疮粉刺,头屑头痒,外痔洁护;洁身沐浴,浴缸浸泡,尤其适合游泳后,桑拿后,疲劳时,感冒时使用,家居卫生,个人用品(衣物、毛巾、梳子、拖鞋、袜子),家居用品(地板、浴盆)、宠物用品。 卫生部门已受理投诉 对于王海的投诉,市卫生监督所十分重视,该所信访科立即作了笔录,并正式立案调查。信访科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将走访问题商品出现的商场,一旦发现相关商品确实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情况,他们将立即进行查处,以确保市民的身体健康。 公司将进行调查 昨天下午,莱曼赫斯健康用品(广州)有限公司公关部一位孙小姐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11月中旬之后,莱曼赫斯公司已把市场上威露士消毒液和衣物消毒液的外包装和说明书全部更换。对深圳市场上尚未更换包装的产品,他们将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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