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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诺基亚商标被处十万元赔偿

    2005年08月29日  04:43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市新某威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假冒“NOKIA”商标的手机外壳59万个,被深圳海关查获,诺基亚公司在向海关递交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后,向法院起诉新某威公司商标侵权,并请求法院判令新某威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昨天,罗湖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新某威公司侵权行为成立,并当庭宣判新某威公司赔偿诺基亚公司10万元。

诺基亚公司诉称:2005年8月24日,深圳海关在蛇口港查获新某威公司申报出口的标有“NOKIA”商标的手机外壳59万个,遂于次日通知诺基亚公司向海关递交知识产权保护申请。诺基亚公司当即递交申请并对该批手机外壳进行鉴定,确认上述货物侵犯诺基亚公司享有的“NOKIA”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5年8月30日,诺基亚公司向深圳海关发出《扣留侵权货物申请书》,申请扣留该批侵权货物。深圳海关依据诺基亚公司的申请,对侵权货物予以扣留。诺基亚公司向法院起诉新某威公司商标侵权,请求法院判令新某威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支付海关收取的费用,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万元。

经审理查明,新某威公司侵权事实属实。法院依据新某威公司侵权的事实、规模,诺基亚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酌定新某威公司应赔偿诺基亚公司损失10万元。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包力于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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