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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2005年08月30日  04:24    深圳商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9日召开会议,研究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制定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我们党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而采取的重要举措。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应该根据新形势新情况,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实践,本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精神,对原有规定进行修订和完善。要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职责,明确需要报告的事项,确定受理报告的机关,完善报告程序,强化监督检查,使这项制度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会议认为,《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是重要的党内法规,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监督管理和关心爱护的精神。颁布实施《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对保证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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