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凡报考部(省)、市属大专院校,可在省划定控制分数线降低20分照顾录取。这是记者从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转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中获悉的。 据了解,2007年我省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具体照顾范围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或自然村。 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以及省外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小学、初中阶段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中小学读书,高中阶段随父母工作调动迁入我市,具有我市户籍,并在我市中学读书的,按规定可以享受少数民族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属于这类对象的考生,可提供本人申请、所就读学校证明、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规定时间内,直接与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联系(地址:深圳市迎春路海外联谊大厦九楼,邮编:518005,电话:25180252)。 按规定,符合上述照顾范围的少数民族考生,凡报考有关民族院校、民族班以及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的,单独划线录取;报考部(省)、市属大专院校的,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降低20分照顾录取。同时,该通知还规定,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和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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