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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花版侵犯著作权

    2007年04月10日    深圳商报

从富安娜辞职后,侵犯原公司27个花版版权,被判处刑期6个月

盗用花版侵犯著作权

吴健(化名)从富安娜辞职后,注册成立了一家与之同类的公司。“何不用富安娜现有的花版,生产同类产品,自行销售、获利呢?”一念之差,吴健因涉嫌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2006年10月17日,被南山法院知识产权庭三审合一,判处刑期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诱利他人转手定单盗花版

吴健一直想自己做点事,2005年3月,他终于如愿所偿,与他人共同出资注册了深圳市薇格家饰用品有限公司(简称薇格公司)。

“怎么能让自己的公司快速赢利?”吴健想到了原公司富安娜,他找到了当时在富安娜担任国际贸易部经理的邓华(化名,已判刑):“把你手里的定单,拉一些过来,以薇格公司的名义做,获利后五五分成。”此时邓手上恰有俄罗斯客户订单,订购床上用品8000套。该订单指定要购买富安娜公司的11组27种花色的床上用品。邓华遂将订单交予吴健。

为了让定单顺利成交,邓华又利用工作之便,从富安娜盗出所需花样花版11组27种,交给吴健公司。随后邓华从富安娜公司辞工,专事这批货物的加工业务。同年5月5日,某印染公司将印好的9种花色的花布28004.6米,交与薇格公司委托的加工点,进行生产。

行为暴露涉案当事人被抓获

同年5月9日,富安娜公司发现,公司花版被人盗用,马上一边向公安机关报案,一边找到床上用品加工公司所在地的法院,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南通市中级法院依法扣押了9种涉嫌侵权的花版。

印染公司负责人在侵权行为暴露后,却仍然使用剩余的18种盗版花色,印染花布99018.3米,并加工成床上用品。邓华收到其交付的盗版成品后,出口获利1559871.96元。

根据富安娜公司的指证,公安部门将吴健、邓华等人抓获。

判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法庭上,吴健的律师为其辩护,认为吴健的涉案金额只有220061.38元,非起诉书所指控的1559871.96元。其律师又称,在这起共同犯罪中,吴健只是起辅助、次要作用,系从犯。邓华转手俄罗斯客户的定单,盗用富安娜花版,均属于邓华个人行为,况且吴健也没有要求邓华从富安娜公司盗出花版。

而据已往审讯笔录显示,吴健承认公诉机关起诉的犯罪情节,并表示自己知晓邓华从富安娜公司盗取花版。

法院认为,吴健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制作印有著作权人美术作品图案的床上用品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考虑到吴健在该案中的具体情节,给予从轻判处。遂判处吴健有期徒刑6个月,处罚金1万元。

律师点评

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越,在获悉此案后认为,目前有许多小型公司或以直接盗用方式,或打“擦边球”方式,进行侵害他人利益的生产行为。虽然,法院最终以从犯标准判决本案当事人较轻的刑罚,但对那些还在进行着类似侵权行为的人或事,均起着相当的震慑作用。

马律师称,查阅案情,公诉机关提出的吴健获得非法经营额共计1559871.96元,但法院指出,2005年5月9日,富安娜公司申请保留侵犯著作权的证据后,却允许印染公司将盗版花色印染成花布,并交付床上用品制作公司,其加工后,再出口,该批货物价值1840061.38元。法院认为,在该价值中,加工费占42万元、坯布费占120万元,均不应作为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经营额认定。吴健的非法经营额确定为220061.38元,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合理合法。

本版撰文深圳商报记者于瀛包力实习生阙阳洪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于瀛包力实习生阙阳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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