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12.2元的代价寄发一张金额只有1分钱的税单,最近厦门市地税局的这一做法引起人们的争议。有人认为,此举意在尊重纳税人,但却是一场昂贵的“秀”,只有把纳税人的钱用到该用的地方去才是真正的尊重。 这真是一场昂贵的“秀”吗?在厦门市地税局为70多万名纳税人寄发的完税证明中,一共有71位缴纳1分钱个税的纳税人。而从开具到寄送一份完税证需要12.2元,给这71位纳税人寄出税单共需支出866.2元。按照这个思路,不仅这71位纳税人不应收到税单,所有纳税额在12.2元以下的纳税人都不该收到税单,因为这同样是“亏本”的。再延伸下去,所有纳税人最好都不用收税单,这样财政就可以省下更多的12.2元。 账应不应该这样算? 如何进行价值评判,美国电影《拯救大兵瑞恩》中有形象的阐述。一个由8人组成的特别行动小组深入敌后,只为把一个叫瑞恩的普通士兵平安送回故乡,为此多人牺牲。但是,拯救大兵瑞恩的意义在于维护美国军方的规定,为那些把男儿都送上战场的父母保全一个孩子。这是一条充满人性化的规定,也对人们在国家危难之时挺身而出有着重要的鼓舞作用,国家与公民因此建立起了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信任与依赖。若以成本为导向,这些宝贵的价值都会变得无足轻重。 税单的意义同样如此。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义务向来与权利对等,完税证明意味着纳税人的权利诉求。在我国,公民在税收权利和义务间长期处于不对等的状态,从维护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角度看,12.2元的成本无法与1分钱的纳税意义相提并论。唯成本论极易成为公民权利得不到维护的托辞,最终可能导致这些权利的流失。 税单最直接的作用就是表明纳税人已经纳税,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之间发生任何税务纠纷的直接依据,此外,它还是对纳税人未来主张各种相关权利的一种保障。眼下,随着公民消费领域和社会活动的日益宽泛,税单在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多,也越来越重要。举例来说,“完税证明”是个人信用体系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申请银行贷款时,税单更具说服力,它比单位为贷款人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更权威;打算出国探亲访友申请签证时,亮出税单,获签“PASS”的概率同样更高;涉及财产分割的案件时,税单也是有力证据;索赔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伤害事故产生误工损失时,索赔方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也易被质疑,税单则可以息止纷争。此外,税单还是享受退税政策时的重要凭证。例如,用于自住的惟一房产,如果一年内进行了换购,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获退税。 纸税单承载着公民依法享有的诸多权利,岂可以纳税多少论之?近两年,政府开始大力推广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这既是对纳税人的尊重,也是政府对自身职责的完善,它使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更为明确和规范。不光是个人所得税,所有的税收,都应该给纳税人一个凭证,无论成本多高。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拒绝节约成本,技术手段的创新改进是必要的,探索电子完税凭证的可行性就是一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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