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售价高达599元的无烟锅,在电视购物广告里被宣称为用“宇航飞船材料”做成,但专家检测后却发现那只不过是普通的铝合金锅。口口声声在广告中承诺“保证无油烟”,但国家质检总局专家明确表示,无油烟锅并非绝对不产生油烟,肆意夸大无油烟效果就属于虚假宣传。 经过媒体和专家的揭露,“胡师傅”终于无奈承认在销售环节中有夸大其词的情况。从央视率先揭开“胡师傅”真面目到今天,已经过去了半个月,然而当消费者要求退还这个“胡吹锅”时,还是麻烦重重,前天还传来了河北一市民欲退“胡师傅”锅遭暴打的消息。更难以置信的是,“胡师傅”的生产商浙江金威实业有限公司竟公开表示,该公司不会要求经销商对产品进行退换货。公司负责人还强硬表示,不会仅仅因为受到媒体的压力而进行产品召回。 一个明显利用虚假广告销售的产品,为什么生产商还敢如此顽固,连退货这样基本的纠错举动都不愿做?公众气愤归气愤,但细究起来“胡师傅”的强硬也不是毫无来由,用公司负责人的话说“这不符合法理”。的确,针对虚假广告宣传,《广告法》仅规定由广告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并处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的范围内公开更正,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广告的处罚也仅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产品质量法》对这一行为的处罚参照的是《广告法》的规定。这些适用法律都只作出了停止发布、消除影响、罚款的规定,并没有直接涉及消费者如何挽回损失、追讨赔偿的条文。看来,“胡师傅”在大肆胡遍乱造之前,早已研究过这些法律,对自己该负的法律责任心中有数。 然而,消费者要想讨回公道并不是无路可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法》中也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应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可以根据《民法》规定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当然,这些条文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都是间接的。如果每一个受骗的消费者都要捧着消法上法院才能退回一个锅,那要浪费多少时间精力和社会成本? “胡师傅”事件无疑对虚假广告追惩机制提出了叩问。对虚假广告炮制者的追惩,处罚是一方面,对消费者利益的维护更是不可或缺的一面。只有建立起直接的追惩机制,让消费者能通过方便顺畅的途径挽回自己的损失、得到应有的赔偿,才能还市场一个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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