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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己的信用记录负责

    2007年04月11日    深圳商报

因为8次逾期还贷记录导致个人信用等级下降,被3家银行拒绝了贷款请求。深圳一市民把银行告上了法庭,从而引发深圳首宗个人信用权案。尽管此案尚未最终结案,但是个人征信系统开始“发威”却是不争的事实,我们至少可以从中得到两个教训:失信受惩不再是没影的事儿;你的信用记录只由你自己负责。

在银行呼吁人们注意建立个人信用记录之初,有些人可能不以为然,以为有许多空子可钻。最大的漏洞就是“东方不亮西方亮”,银行之间的业务经营是独立的,而且也存在着竞争关系,这家不贷,完全可以换一家。如果社会处于普遍失信状态,少数人恪守信用不仅得不到相应的回报,甚至可能遭致更多的损失。信用机制只有在规模效应下,才可能进入奖优罚劣的良性运作,因为规模效应可以把失信者的“臭名”广而告之,杜绝他们的可乘之机,也使守信者的美名获得更多认同。最终,人们才会在此引导下珍惜自身信用、规范自身行为。

在首宗个人信用权案中,我们看到,这一市民的8次逾期还款记录,均来自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而他先后向其他3家银行提出贷款请求,都遭到了拒绝。可见,“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投机行为现在已经失去了现实基础。独立于银行之外的第三方个人征信系统正在发挥作用,这其中有政府的倡导与支持外,也与银行间的合作有关。银行摒弃了狭隘的竞争思路,把自己的客户信用资料拿出来共享。正是各方努力使征信系统的资料库建立跃过“拐点”,得以发挥规模效应。在这个背景下,个人信用记录从此与个人如影随形,潜移默化间影响着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家切不可再有投机心理。

我们要吸取的另一个教训是,征信系统不是慈善机构,也不是服务部门,它不会主动告知你的信用等级,也不会提醒你哪些问题会影响信用。在本案中,作为借款保证的2万元是否应用于抵扣贷款本息成为焦点,但是这位市民本身没有及时还贷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就是说,征信系统忠实记录下了他有8次逾期还贷的事实,而拒绝了贷款申请的3家银行的理由均为“个人信誉不良”。

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是个人信用信息的集聚地和共享平台,它把从各个渠道获得的信息记录下来、积累起来,形成动态的个人信用记录。系统本身并不判断所记录的信息是否会形成不良信息记录,真正在作判别的是需要这些数据的机构,以他们自己的标准判断他们是优良还是不良。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征信机构只是一面镜子,忠实地映照你的言行,需要对信用记录负责的是你自己。

即使这位市民最后能够从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清白”,为之付出的时间精力也是不小的额外成本。事实上,征信系统的覆盖面会逐步扩大,每一个市民都该重视生活的细节,比如水电费的账户是否有足额的扣款,比如名下的电话会不会出现欠账,这些小事未来正是关系信用的大事。


作者:本报评论员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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