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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游龙门”灯光工程的低俗榜样

    2007年04月12日    深圳商报

有媒体眉飞色舞地报道:洛阳龙门石窟经过3年的规划、论证、设计和施工,投资800万元,对奉先寺等11个重点洞窟运用各种现代照明形式,立体塑造夜间佛像表情生动、造型各异的神采;对其它小洞窟进行灯光修饰使其亮度辐射到整个山体,营造出比日间自然景观更具有古典艺术气息和神秘色彩的别致氛围,使中国的佛教文化在夜间大放异彩。

佛教文化还要什么异彩?中国佛教文化在夜间才大放异彩?异彩是什么彩?“祖龙”事件尚未妥善处理好,就在“祖龙”工程不远处又弄出个“夜游龙门”灯光工程,二者虽然不可同日而语,但在糟践文化遗产上,却是同一门心思、同一种曲调,唱的是同一首歌。

天下的景物均可以在不同的光纤下呈现不同的景象,都可以用这种浪费又破坏的方式呈现异彩。这真是个人有多大胆、就现多大眼的时代,这是个不断满足人们越来越旺盛的欲望、最好能不断开发人潜在的欲望、将难填的欲望沟壑开挖得越大越好的时代。根据这个时代的大胆逻辑,人们可以这样策划天下所有原本就放着异彩的著名景观——比如,在长白山天池上面用灯光造景,将夜晚照如白昼,再在天池低下挖一个大灶,在里面加热兼烤白薯,以使水温能保持在人可以自由游泳的温度。煤从山西运来,将大秦铁路加长至长白山,如此一来,大秦铁路改名叫大长铁路。比如,可以实施给长城贴瓷砖的“伟大世纪工程”,夜间照明,并且每小时换一种灯光。不是有很多英雄想骑摩托车飞越长城吗?弄五万辆摩托车在灯光下一起飞,飞出造型,飞出编队,飞出花样,飞出异彩。

我不懂佛教文化,不敢妄言。但我却隐约觉得佛教跟喧嚣、跟功利不沾边儿,跟鼓动人非分的欲望不搭界。天理自然,昼夜轮转,夜晚照明为的是方便人活动,如果将其用在生活用途之外的,用于奢侈的,似乎都不应该算作正当用途,虽然它可以为一个小地区的旅游经济带来某种短时期的好处,给一个小地方的生活用途带来好处,但对大范围的人来讲,没有好处。我也隐约觉得,只要你心中有佛,也不一定非要看见石像才膜拜。夜晚看不见石像,你还存有佛心,不更好吗?

龙门石窟是民族文化遗产,也是世界文化遗产,谁有权利给它装灯光?谁有权利随便以美化的名义糟改它?有人喜欢看灯光下的龙门石窟,也有人不喜欢看灯下的龙门石窟。你满足了喜欢看灯光下的龙门石窟的人的欲望,你就侵犯了愿意在夜晚游龙门、看不见佛像但心中有佛的人的权益。你严重侵犯了那些愿意看见夕阳下龙门石窟景象慢慢淹没在夜色中,只有自然的星月之光和照映在浩荡的黄河水上的波光,让人心中产生无限遐想和神秘感受的人的权益……不是吗?

说一句扫兴的话,你这个灯光是不会长久的。因为再精心设计的灯光都会有让人看厌的时候,违逆自然的事儿都会失败的,你做好了收场时候的准备吗?还不说文物保护的问题、环境保护的问题。

全球气候变暖,威胁人类整体安全。这是句大话,原本不是微末如我这样的人能关心得了的。不过令人难忘的是,澳大利亚的悉尼市前不久全市做秀,将灯光熄灭多长时间(记不清),以此提醒人们要注意气候变暖的问题,提倡一种有节制的生活。据说还是这块大陆和它旁边的岛国,因为牛放屁排出的气体中有使空气升温的东西,因此向养牛的牧场主征收一定的牛放屁税。这些在我们的习惯和传统的参照下,显得好笑的事儿,却反映出别人的一种类似责任的精神。

而我们这边,原本在能源紧张、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还要花巨资在夜间糟改龙门石窟,实在低俗且浪费,还制造热量。要不及时反思,会给其他地方形成一个先例,成为坏榜样。因为你龙门石窟可以灯光照明,那云冈石窟也可以灯光照明啊!乐山大佛也可以灯光照明啊!莫高窟也可以灯光照明啊……再说,你要这样胡闹,一定还有比夜晚灯光照明更猛的办法,有更浪费的办法把龙门石窟整得更“好看”。人有多大胆,就现多大眼嘛。


作者:许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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