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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退档须注明理由

    2007年04月17日    深圳商报

《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公布,市招考办负责人详细解读

高校退档须注明理由

深圳商报记者陈广琳

【本报讯】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于日前公布了《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由于今年是我省高中课改后新高考的第一年,因此,省招委会发出的这一“红头文件”备受考生及其家长的关注,记者特意请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人予以详细解读。

高分考生优先投档

对于考生特别关注的录取分数及标准的确定,该负责人说,今年的办法是根据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分别以五科总分(原始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分别划定A、B两类院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文化科四科的总分(不分文理)及考生的术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类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学科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委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标准。

投档由省招生办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但该负责人介绍说,具体顺序因专业而异。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是根据其招生计划,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结合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体育、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如果术科为统考,则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术科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再在术科资格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另外,在第一批高校录取时,将设置文、理科优先投档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60分(含6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但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高校,考试成绩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50分(含5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按志愿投档。其他的考生,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投档。

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考生

据了解,今年高等学校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而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这在高考录取中还是首次。

市招考办负责人介绍说,在道德修养、文化素质、综合实践、艺术素质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经核准后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高校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高校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如高等学校确有正当理由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必须在上报招生计划的同时报省招生办,由省招生办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向社会公布,否则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按照“招生工作规定”,高等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对高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等学校复议。如高校坚持退档,责任由高校负责,特别是对考生提出的质疑,高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上的考生,高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政策加分要公示

“招生工作规定”明确,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市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对此,市招考办负责人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以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另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本科或专科层次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陈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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