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商报新闻>>24小时热线>>本页
 

受审时才称不是“总助”

    2007年04月17日    深圳商报

受审时才称不是“总助”

教学楼脚手架坍塌致人死伤案昨开庭,被告庭上吐“内情”

深圳商报记者包力于瀛通讯员肖逢谢婷

【本报讯】由于大楼外墙修缮工程的毛竹脚手架坍塌,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昨天上午,这项工程的负责人杨晓敏涉嫌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福田区法院受审。

教学楼外墙脚手架坍塌

检方在起诉书中指控,2006年8月,圳通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了福田中学教学楼外墙修缮工程,由该公司总经理助理杨晓敏具体负责这项工程。杨晓敏将工程外包,并违反有关规定同意使用明令禁止的毛竹搭建脚手架。市中信联监理有限公司在监理过程中,向杨晓敏提出整改意见,但杨晓敏并未进行整改。同年8月27日15时许,福田中学教学楼外墙修缮工程工地毛竹脚手架坍塌,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

案发后,市圳通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死者许某家属28.6万元,赔偿4名伤者2.38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杨晓敏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导致1人死亡、4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案发后,杨晓敏配合福田区安监局的调查,可认定她有自首行为。同时,对死者家属及伤者的赔偿也已经到位,杨晓敏交待这些钱也都是她出的,这对缓和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可以认为她有较好的悔罪表现。

法庭上被告称不是“总助”

在法庭上,杨晓敏称,她没有单位,也没有职业,并不是圳通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这个职务,圳通工程有限公司没有下发任命文件。当时派出所抓她时,她没想到事情的严重性,还想着怎么才能维护公司的利益,所以就承认是这家公司的总经理助理。

杨晓敏说,其实她不是这家公司员工,公司从来没有给她发过工资。她跟这家公司只是合作关系,挂靠给这家公司,公司承揽来工程,发包给她,她再转包给实际承包人,每一项工程,杨晓敏交给这家公司2%的管理费。

杨晓敏还向法庭交代,事故发生后,对几名被害人的经济赔偿,所有的钱都是她出的,福田区安监局的罚款,也是她交的。

杨晓敏称,由于学校方面对工期催得紧,他们才决定使用毛竹搭建脚手架。公诉人问她知道不知道广东省和深圳市都有不准使用毛竹搭建脚手架的规定,杨晓敏回答:“没有指定不能用。”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杨晓敏说她到现场去过一两次,对工人施工也提出过安全要求,但没有查看过工人有没有脚手架作业证。法官问:“在这起事故中,你对自己的行为怎么看?”杨晓敏回答:“我不知道。”

被告辩护人为杨晓敏做了无罪辩护。

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包力于瀛通讯员肖逢谢婷    
发表评论  

欢迎参加有奖评报
查看今日全部评

新闻时空

Copyright 2002 sznews.com, Shenzhen Press Group.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报业集团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