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知识产权摩擦近日升级,美国贸易代表施瓦布于4月9日宣布,美国决定为盗版问题向WTO起诉中国。 这是一则令人遗憾又引人深思的消息。对知识产权要妥善保护,以鼓励发明创造,已经成为共识,并且在许多国家都已经形之于法律。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在当前却仍然面临着无数的挑战,从工业技术、电脑软件到电影大片、名牌服装,从发达的欧美到相对不发达的非洲,在各个领域、各个国家,盗版现象几乎无处不在,引发了无数诉讼和争议。 为什么在现实与法律、与共识之间会有如此明显而严重的脱节?其原因是极其复杂的。固然,那些纯粹出于商业利益的盗版,是典型的道德崩坏的体现。但是也有些盗版,似乎从道德上并无从苛责,譬如非洲国家曾经大量仿造或进口仿造西方大公司的防治艾滋病的药物,并因此引起了规模巨大的诉讼——曾有39家制药公司联合起来与南非政府打官司。然而非洲国家的这些做法,就连西方民众和媒体也很同情,因为毕竟人的生命要高于商业利益。显然,如果从类似事例出发,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严峻局面,这一制度本身或亦应做出一定的反思。 的确应该反思。或许不得不承认,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一把不折不扣的双刃剑,如果利用得好,将很好地激发创造力,促进社会发展,并最终增进全人类的福祉;而如果其过于苛刻,或许就会事与愿违,非但不能增进人类福祉,甚至还会形成对后发者的阻碍以及对弱势者的伤害。 过于苛刻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制造着这样一个悖论或曰怪圈: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鼓励发明创造的目的是为了让更多人从中获益;而循着当前保护知识产权的普遍做法,却又有可能使多数人并无从获益——至少是获益的代价非常昂贵,就如同围绕防治艾滋病药物所发生的故事一样。 因此,如果稍有过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有可能成为套在后发者、弱势者脖中的绳圈,会阻碍甚至窒息他们的发展。譬如前几年电脑刚在中国普及时,一套正版微软视窗操作系统的价格与一台低配置电脑的价格相差无几,对一些穷学生来说,用正版简直是可望不可及的梦想。如果严格按照保护知识产权的理念,也许有许多人到现在仍然会是“电脑盲”,无从谋得个人的进步和发展。 面对如此局面,对是非的判断愈感艰难。也许,下面这样一种立场是较为公允的:对品牌服装、箱包等日常用品的盗版行为,要坚决不能容忍,一定予以重罚,甚至对知情的使用者也是如此,因为如果你用不起这种昂贵的名牌真品,完全可以使用廉价的产品;而对那些很难寻找替代物的如药品或技术、知识产品,如果遭遇盗版,首先应该区分是否恶意,然而再决定处罚力度。 人类的知识具有延续性、继承性,但凡人类的发明创造,多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所完成,在这一意义上,没有绝对意义上的“产权”,所以知识产权保护应该有个“度”的概念——但凡低成本所取得的专利、或对他人影响过于巨大的知识产权产品,确定价格时应该细心平衡其中的利益得失。不能为了商业利益,就置全人类的福祉和基本文明准则于不顾,将某项专利技术当作榨取利益、掠夺弱者的工具。 因此,认真保护知识产权是十分必要的,但不能保护过度的技术垄断,更不能将知识产权与知识霸权混同,而且不能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置人道精神于不顾——这应该是纾解知识产权保护困局的适当态度和立场。简言之,打击盗版不能只盯着消费者,被盗版者自身也应该做出一定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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