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从15%统一至25%,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意味着深圳最后一个经济优惠政策即将成为历史。影响肯定存在,但是历史的经验一再证明,只要应对得当,挑战背后蕴藏机遇,危机之中包含生机,冲击也可能带来最大动力,阵痛之后将会迎来新生。“产业优惠为主”的新原则无疑是新税制带给深圳最有利的新的“生机”与“动力”。 用“产业优惠”强化税收的产业导向功能,着眼于国家的长远发展,直接服务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全国人大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清楚写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税率减免为15%;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近几年来,深圳一直在强力推动发展模式的真转真变,自主创新、循环经济成为“车之两轮”、“鸟之双翼”。对应国家战略,这样的思路和创新型国家、资源节约型社会完全一致。落实在具体产业,“产业优惠”的适用范围与深圳着力培育的支柱产业惊人地重合,必将使“两税合并”对深圳的实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同时也是对深圳主动调整、提升产业结构,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充分肯定。 经过多年的努力,深圳的高新技术产业、物流产业、金融产业、文化产业四大支柱产业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其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已达54.4%。作为深圳第一支柱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前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50%,而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值比重接近60%。更为关键的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基础的自主创新体系日益成熟,使得城市创新力倍增,比如去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居全国第一,PCT国际专利申请量稳居全国榜首。“产业优惠”的制度设计同样在循环经济上显示“正效应”,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传递出一连串“升与降”:比如去年深圳每平方公里土地产出GDP2.91亿元,提高0.38亿元,而我们的万元GDP能耗、水耗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大大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做强做大支柱产业,新税法确定的“产业优惠”导向进一步坚定了深圳的前进方向。 不可否认,新税法的实施会对一部分企业产生影响,毕竟税负是企业重要的经营成本。但是我们同样要看到,那种特殊的低成本在发展过程中早晚会失去,“产业优惠”在某种意义上会促进由“低产田”向“高产田”的转变,加速深圳发展模式的转型。五年的“过渡期”内,肯定会有企业从深圳撤走,淘汰完全符合市场规律,毕竟这当中有相当部分属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低档次、低技术、低效益的“三高三低”企业。在某种程度上,这样的局面正是新税法通过“产业优惠”所希望达到的产业引导效用。市委书记李鸿忠在3月20日的市委扩大会议上明确表示,从长远来看,这当中深圳损失的是低质量的GDP,赢得的将是更有效益、更加健康、更有竞争力的经济肌体。 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跨国公司在实现全球一体化扩张的过程中,最关心的因素为基础设施、现有外资状况、工业化程度和市场容量等,而不是优惠政策。乌拉圭曾是世界上对外资征税最低的国家,但并没有对外资产生多大吸引力;相反,美国尽管对外资企业不实行税收优惠,但美国一直是世界上吸收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吸引投资,优惠政策从来就只是一个辅助性手段。“两税合并”之后,那些依靠税率差异获利的企业将面临越来越狭窄的生存空间,但这丝毫不会影响深圳对于高端产业的吸引力,因为深圳已经培育出了吸引力巨大的高端产业“生态圈”。3月25日,中国社科院在北京发布了《2007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深圳超越北京和上海,城市综合竞争力仅次于香港,位列内地城市第一。让深圳大大加分的有一项重要指标是结构竞争力,往下细分的重要得分点正是排名第二的产业聚集程度指数。媒体报道曾经透露过这样一个细节:富士施乐公司的会议室挂着一张广东省地图,上面标注着83个零部件供应商模型圆柱,这当中的70%来自深圳及华南地区,29%由海外进口,1%自产。 不少媒体还注意到,正当全国人大通过“两税合并”之际,深圳在3月高调推出了《关于加快深圳市服务外包发展的若干规定》,提出了2010年实现产值500亿的远大目标。事实上,把握好“生机”,利用好“动力”,借助“两税合并”后带来的“产业优惠”为主的契机,深圳有信心也有能力形成知识经济、循环经济、现代服务经济和文化经济的“集聚高地”。(相关报道见A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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