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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携象牙制品入境被刑拘

    2007年04月19日    深圳商报

游客携象牙制品入境被刑拘

深圳海关提醒:在境外合法购买的象牙制品也不许携带入境

深圳商报记者李玫通讯员彭海红

【本报讯】“五一”将至,出境游高峰也将来临,深圳海关提醒游客,即使是在境外合法购买的象牙制品,也不可携带入境。

据介绍,今年以来,深圳海关连续在旅检渠道查获6起旅客非法携带象牙制品入境案件,共查获象牙制品12.82公斤。4月6日,黄某驾驶一辆私家车从文锦渡口岸旅检小车通道入境。经海关查验,在该车后尾箱内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象牙制品9件。经鉴定,其中2件为我国禁止进出境野生象牙制品,共计1.36公斤。

3月20日,郭某(女)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从蛇口海关旅检通道入境。经海关查验,在其随身携带的旅行背包中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象牙制品3件。经鉴定涉案物品属于现代象牙制品,其中两件人像雕刻分别重1420克和1440克,另一件龙像雕刻重3061.4克。当晚,海关缉私部门对郭某刑事拘留。

根据我国《海关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定,如果没有CITES签发的允许进出口的证明书,进出口、携带或邮寄非洲象物种及其产品进出国境的行为都是被禁止的。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李玫通讯员彭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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