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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4月19日    深圳商报

张女士询问:

小区单车棚对外出租是否合理?

张女士来电反映:她住在华富村,原来小区的每个单元楼下都规划有单车棚,当初她买房时总计78.8平米的单车棚费用也是算在里面的,由每单元业主平摊这笔费用。现在小区的不少单车棚却被小区管理处对外出租给一些人办起小卖部。她想知道,这些单车棚的产权应归谁所有?管理处是否可以任意出租?

律师认为:

视具体情况而定

广和律师事务所鲁楷律师认为:如果单车棚列入业主公摊范围或者开发商将单车棚列入到房屋的造价中,那么单车棚的产权归业主所有。如果开发商将单车棚保留而未买给业主,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单车棚只能用做业主存放单车用途,管理处则无权出租。开发商要是既保留了单车棚的所有权,又没有规定单车棚的用途,那么管理处只需同开发商协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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