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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须缴6种税

    2007年04月19日    深圳商报

【本报讯】当房东收房租别忘了按月缴纳税款,房屋出租应缴纳6种税收,否则将可能受到重罚。昨天福田区华富街道举行房屋租赁六税六规进社区活动。

据税务部门介绍,深圳市现行税法规定房租收入应缴纳的“六税”包括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其中房产税税率为4%,营业税和教育附加税的税率各为3%,印花税、城建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各为1%。

出租人应于每月或每季末月(3、6、9、12月)20日前申报缴纳当月或季税款。个人出租自建房屋,凡不能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的,一律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出租人未能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且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黄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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