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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规定擅闯楼兰遗址者最高罚10万

    2007年04月20日    深圳商报

【本报讯】据羊城晚报报道,今后,在新疆境内,凡违反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旅游者进入类似楼兰遗址这样的未开放文物保护单位参观、旅游、探险的,组织单位将可能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根据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提出的意见,修改后的《办法草案》,加大了对擅进未开放文物保护单位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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