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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文化创意企业可获政府资助

    2007年04月26日    深圳商报

日前,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首都之窗开始征集该市2007年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文艺演出业等八个创意产业入围资助范围,申请时间为4月20日到5月15日。

据了解,此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征集工作主要圈定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研发、生产、服务的文化创意产业活动单位。具体资助范围包括八个文化创意产业:文艺演出业;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业;影视节目制作和交易业;动漫和网络游戏研发制作业;广告会展业;古玩艺术品交易业;设计创意业;文化旅游业。但是申请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项目单位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项目单位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项目的总投资规模不低于500万元等。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贷款贴息、项目补贴以及政府采购及奖励。其中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具备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且与银行已经签订贷款合同或承诺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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