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 学习物权法增强物权观念 【本报讯】(记者周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帮助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更好地学习和理解物权法,把握物权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为全面实施物权法做好准备,昨天上午,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市人大会堂举行(扩大)学习会,邀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胡康生作了题为“认真学习物权法,全面实施物权法”的专题讲座。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市长许宗衡,市政协主席李德成带领市几套班子领导一起参加了学习会。学习会开始前,李鸿忠、许宗衡等市领导会见了胡康生,表示深圳将认真学习、宣传并贯彻实施好物权法,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造更加良好的市场环境,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劳动成果和切身利益,激发全社会的创业激情和创造活力,共同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 胡康生长期从事国家立法工作,在立法理论和实践上有很深的造诣,先后参与了物权法、合同法、公务员法等多部重要法律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在讲座中,他密切结合国家经济、人民生活以及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制定物权法的重要意义、制定物权法总的原则和形成过程、物权法的主要内容等,并对如何全面实施物权法提出了要求。 胡康生说,对物权法的出台,国内外都非常关注,并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物权法是中国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为我国实现国富民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了一个坚实的法律基石,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物权法的制定和施行,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他说,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以来,一直保持着改革、开放、创新的精神,而物权法的实施,保护的正是广大企业和市民通过改革创新、通过创业创造而积累的财富。 胡康生指出,物权法即将正式实施,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我们要加强对物权法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制定和实施物权法的重要性,增强全社会的物权观念,深刻认识到平等保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种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为贯彻实施物权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执法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实施物权法,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依照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国有财产、集体财产的保护,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次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同时也是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法制讲座,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主持会议。 参加学习会的还有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市委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各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部门负责人;还有市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政研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负责人,市法院、检察院、总工会机关部分干部和市人大机关全体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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