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让打人者哑口
暴打老人的钱军昨一审当庭认罪被判刑两年
【本报讯】(记者包力于瀛通讯员谢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钱军殴打老人案”,昨天上午在福田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经过3个半小时的庭审,福田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检察机关指控钱军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钱军当庭表示认罪,但认为刑期过重,表示要上诉。欧阳老人的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钱军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公诉机关在法庭调查中,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等证据。上述证据均是公安机关依照合法程序取得,各证据与被告人钱军涉嫌故意伤害的事实紧密联系、互相印证,并经过控辩双方的当庭质证,足以形成一个规范、完整、合法的证据链,准确有效地证实了法院起诉书对被告人钱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全过程的指控。
钱军的辩护律师樊成玮则认为,钱军打人这一事件起因不明。让被害人下跪这一情节,在被害人自己的笔录中就互相矛盾。另外,钱军回老家确实是卖房筹钱,不是逃匿。辩护律师为钱军做罪轻辩护,希望法庭作出缓刑、拘役、管制或者社区矫正等判决。
法庭上,钱军在做最后陈述时,念了自己写的道歉信,他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对欧阳老人及其家属再次表示道歉,并同意赔偿。
庭审辩论焦点1
是否威逼老人下跪?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福田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钱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因此,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钱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钱军辩称,他在倒车时并没有感觉到车撞到了人或物体,只是听到有人在喊叫,他下了车之后,才发现有人倒在地上,就把老人扶了起来,当时他只是想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没有不同意送老人去医院;但老人一直用他听不懂的方言嚷嚷,还去拉车门,让他误以为有可能是撞车党或其他人企图勒索,于是在当时酒后无法冷静判断的情况下动手打了人。但钱军否认自己让老人下跪,他说是双方在纠缠拉扯中老人自己跪下的。
而法庭所出示的视频录像资料则十分清楚地再现了事发当晚的整个过程。当钱军殴打老人的场景一幕幕出现时,旁听席上唏嘘一片。根据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以及检方所出具的其他证据都显示,事发现场,老人不止一次下跪。而根据证人证言,后来钱军还诬陷老人是偷车贼,撬了他的车。
公诉机关指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标准》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档次。其中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为醉酒驾车。本案中,钱军酒精含量166.2mg/100ml已超过醉酒档次的两倍,并因醉酒引发交通事故后,无故对被害人欧阳国安进行殴打,现有证据表明被害人欧阳国安无过错,钱军应对本案的案发承担全部责任。
庭审辩论焦点2
钱军是否逃离深圳?
公诉方认为,案发后,钱军逃离深圳,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这属于典型的被动归案。且根据钱的朋友所供述的事实,与钱本人的供述是相互矛盾的。
钱军则辩称,他6月初离开深圳,是到老家安徽去筹钱,准备把已故祖父的老房子卖了,而且奶奶也临时生病住院,他走得急,拿错了父亲的手机,不是故意换了手机号码、逃避警方的抓捕。他表示他在安徽的一段时间里,还保持着与欧阳老人女儿及警方的联系。对此,钱军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的行为并不是逃匿。
庭审辩论焦点3
轻微定刑还是从重处罚?
钱军的辩护律师请求法院酌情考虑,从轻处罚,希望作出缓刑、拘役、管制或者社区矫正等判决。
检方认为,本案不同于普通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钱军殴打的对象是年过六旬、手无寸铁的花甲老人;除对老人进行殴打外,还具有侮辱、诬陷等恶劣情节;在老人从未还手的情况下,钱军殴打老人的时间持续近17分钟,仅耳光就打了10余个,性质极其恶劣。其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更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挑战了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文化,社会危害性大。尽管归案以后钱军能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对于侮辱、诬陷以及殴打程度等关键情节予以否认,仍然存在避重就轻的侥幸心理,认罪悔罪表现不明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钱军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较大,应依法惩治:钱军曾因在舞厅跳舞携带凶器受过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更曾因犯故意伤害罪受过刑事处罚。但是,钱军并没有从自己的过去吸取教训,改过自信,重新做人,在受过一次刑事处罚近20年之后,其“暴打老翁”的事件再次震惊了深圳社会各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更触犯了人们的道德底线,社会危害性大,影响极其恶劣。究其原因,主要是钱军法制观念淡薄,置堂堂国法于不顾。在这里,要正告钱军以及其他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的人们:谁践踏法律,谁就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情回放
2007年4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钱军醉酒后驾驶一辆粤BET392轿车,在福田区万科金色家园二期面包店前路边倒车时,撞倒61岁的欧阳老人。
欧阳老人要求钱军送他去医院检查并要上钱军的车,钱军却以欧阳老人撞了其车为名,对欧阳老人的面部、腹部等部位进行殴打,并要求欧阳老人跪在地上。之后,钱军又以欧阳老人撬车为名继续殴打他,导致欧阳老人右耳鼓膜外伤性穿孔及面部、膝盖、眼部等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伤。
6月13日,公安机关办理了网上追逃手续,并于当月17日在安徽省界首市将被告人钱军抓获归案。
钱军曾有犯罪前科
钱军,男,1970年9月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安徽省蚌埠市人,户籍所在地深圳南山区。
1988年4月,因在舞厅跳舞携带凶器,被蚌埠市公安局中市区分局行政拘留15天。
1989年8月18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蚌埠市中市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7年6月17日,因故意伤害嫌疑,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刑事拘留。
2007年6月23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经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批准,被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逮捕。
2007年7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钱军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