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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巨幅广告拆了

    2007年11月07日    深圳商报

【本报讯】(记者黄明钢通讯员陈佳)高约30米的三面户外广告,立在福强路与新洲路交界处,却竟然是一个未经审批的户外广告。昨日,市城管行政执法监察支队依法予以强制拆除。这是市城管监察支队今年以来拆除的面积最大的立柱式户外广告。

记者昨日在拆除现场看到,这块三面立柱式户外广告计有210余平方米。走在附近的路上,很容易发现这块广告牌。

上月11日,市城管监察支队在巡查中发现了这个立柱式户外广告,设置单位还在福田区新洲南路与福强路交界处西侧设置了37条标语以及充气气球、拱门等临时搭建物。执法人员调查,这些设置均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于违法设置,遂依法向该公司开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等文书,责令限期整改,拆除违法设置。然而该公司仅拆除了部分标语及临时搭建,对于立柱广告的拆除却一再拖延。10月17日,市城管监察支队向该公司送达了《强制拆除通知书》,限期自拆。但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自行拆除违法广告设置。

昨日上午9时许,市城管监察支队出动执法人员及协管员30余人,在福田区沙头街道综合执法队配合下,安排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展开拆除工作。执法人员与违法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现场沟通协调,整个拆除行动进展顺利。至中午1时许,210多平方米的广告牌面已全部被分解后安全拆除。

据统计,今年以来市监察支队共协调各区街道执法队拆除违法广告21个,其中大型立柱式户外广告4个。

上图:210多平方米的广告牌面被安全拆除。本报记者施平摄


作者:记者黄明钢通讯员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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