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受法院及有关单位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将公开拍卖下列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凡有意者请持个人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及深圳银行存折到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详细情况请致电或到中心竞买咨询台咨询及索取相关资料\)。以下清单中的数据、信息以拍卖当天公布的顺序清单为准。咨询及预约看房电话:83785213近期拍卖答疑会时间:11月8日下午2:30—4:00(举办11月16日拍卖会的答疑会)互联网址:http://www.sz68.com(可查询房产拍卖公告、拍卖会在线直播、成交结果等情况)受理竞买申请地点:深圳市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1楼拍卖会及答疑会地点:深圳市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2楼
备注说明:
备注1:法院通知:1、成交后法院可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地产证,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并处理;2、该房为净值拍卖,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土地使用费、地价由竞得人承担;3、该标的物建筑面积最终以登记部门核定为准;4、按交付时现状拍卖。
备注2:法院通知:1、拍卖物按现状拍卖;2、该房产现用于办公;3、拍卖成交时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土地使用费和应补地价由买受人负担。
备注3:法院通知:成交后法院可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地产证,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并处理;该房为净值拍卖,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地价、土地使用费由竞得人承担;按交付时现状拍卖。
备注4:法院通知:1、拍卖物为被执行人继承其父所有,但《房地产证》并未做产权转移手续;2、拍卖物是否可办理房地产权转移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办理;3、拍卖物按现状拍卖;4、转、受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及应补土地使用费、地价均由竞得人承担。
备注5:法院通知:1、成交后法院可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地产证,竞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2、该房为净值拍卖,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土地使用费、地价由竞得人承担;3、该标的物建筑面积最终以登记部门核定为准;4、无法确认拍卖物具体位置,由此产生的分割风险及费用由竞得人承担,最终位置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定为准;5、是否拖欠物业管理费及水、电、煤气等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并由竞得人承担;6、拍卖物按现状拍卖。(分开拍卖,详细拍卖清单可于http://www.sz68.com查阅或到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查阅拍卖委托合同)
备注6:委托人通知:1、拍卖房产面积若与主管部门核定的面积有偏差,其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2、拍卖物所欠交土地使用费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查询;3、该房产为净值拍卖,过户所产生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4、拍卖物按现状拍卖。
备注7:法院通知:1、成交后法院可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产证,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并处理;2、该房产为净值拍卖,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土地使用费由竞得人承担;3、该房产起叫价包含价值2248元的室内财产;4、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
备注8:法院通知:1、成交后法院可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地产证,竞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2、该房为净值拍卖,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应补土地使用费均由竞得人承担;3、拍卖底价含人民币800元室内物品评估值;4、拍卖物建筑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5、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
备注9:法院通知:1、成交后法院可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产证,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并处理;2、该房产为净值拍卖,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土地使用费由竞得人承担;3、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
备注10:法院通知:1、成交后法院可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产证,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并处理;2、该房产为净值拍卖,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及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竞得人承担;3、该房产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4、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
备注11:法院通知:1、成交后法院可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产证,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并处理;2、该房产为净值拍卖,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土地使用费由竞得人承担;3、该房产拍卖起叫价包含价值689元的室内财产;4、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
备注12:法院通知:1、成交后法院可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地产证,竞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2、该房为净值拍卖,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及应补土地使用费均由竞得人承担;3、拍卖底价含人民币2204.8元室内物品评估值;4、拍卖物建筑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5、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
备注13:法院通知:1、成交后法院可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产证,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并处理;2、该房产为净值拍卖,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及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竞得人承担;3、该房产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登记部门核定为准;4、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
备注14:法院通知:1、成交后法院可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产证,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并处理;2、该房产为净值拍卖,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土地使用费由竞得人承担;3、该房产拍卖起叫价包含价值43040元的室内财产;4、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
备注15:法院通知:1、成交后法院可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地产证,竞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2、该房为净值拍卖,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应补土地使用费均由竞得人承担;3、拍卖物建筑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4、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
备注16:法院通知:1、拍卖物按现状拍卖;2、拍卖成交后法院可以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是否能办理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咨询办理;是否欠地价、土地使用费的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办理;3、转让方的一切税、费,受让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及应补土地使用费的承担人为竞得人;4、开发商名下的一手房,尚未办理房产证;5、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最终查丈为准。
备注17:法院通知:1、成交后法院可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地产证,竞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2、该房为净值拍卖,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及应补土地使用费均由竞得人承担;3、拍卖底价含人民币1696元室内物品评估值;4、拍卖物建筑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5、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
备注18:法院通知:1、拍卖物按交付现状拍卖;2、拍卖成交后,法院可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是否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主管部门咨询及办理;3、转让方的一切税、费,受让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土地使用费及应补地价均由竞得人承担。
备注19:法院通知:1、拍卖物按现状拍卖;2、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是否能办理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咨询、办理;是否欠地价的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办理;3、转让方的一切税、费,受让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及应补土地使用费的承担人为竞得人。
备注20:法院通知:1、拍卖物按现状拍卖;2、拍卖成交后法院可以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是否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咨询办理;是否欠地价、土地使用费的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办理;3、转让方的一切税、费,受让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及应补土地使用费的承担人为竞得人;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承租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具体租赁情况,竞买人可到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查阅,附上述拍卖标的物的评估报告及相关房屋租赁合同。此外,被拍卖的商铺下面有一间地下室,面积与商铺面积相当,该地下室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备注21:法院通知:1、拍卖物按现状拍卖;2、拍卖成交后法院可以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是否能办理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咨询办理;是否欠地价、土地使用费的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办理;3、转让方的一切税、费,受让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及应补土地使用费的承担人为竞得人;4、拍卖底价含人民币10260元室内物品评估值(详见评估报告清单)。
备注22:法院通知:1、待法院清场后再行移交;2、拍卖物按现状拍卖;3、转、受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及应补土地使用费、地价由竞得人承担。
备注23:委托人通知:1、拍卖物按现状拍卖;2、拍卖成交后法院可以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是否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咨询办理;是否欠地价、土地使用费的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办理;3、转让方的一切税、费,受让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及应补土地使用费的承担人为竞得人;4、拍卖底价含人民币1680元室内物品评估值。
备注24:法院通知:1、拍卖物按现状拍卖;2、转、受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及应补土地使用费、地价由竞得人承担。
备注25:委托人通知:1、拍卖物按现状拍卖;2、拍卖成交后法院可以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是否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咨询办理;是否欠地价、土地使用费的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办理;3、转让方的一切税、费,受让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及应补土地使用费的承担人为竞得人;4、拍卖底价含人民币5530元室内物品评估值。
备注26:法院通知:1、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停车库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依相关的政策法规,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2、标的物所欠土地使用费(若有)、应补交地价(若有)及过户(若可办理)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3、该标的物性质、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若拍卖面积与核定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
备注27:委托人通知:1、本次拍卖标的物面积为:A、胜立塑胶厂A、B、C、D栋(YL018、YL019、YL020、YL039)厂房建筑面积:35,352.12平方米,占地面积:12301.960平方米;B、胜立塑胶厂A828-0012宗地面积:40,703.60平方米,YL027、YL028、YL029、YL030、YL031、YL032、YL033、YL040、YL041共9栋厂房的建筑面积:57,425.54平方米;C、(YL014、YL015)、YL017、YL021、YL022、YL023、YL024、YL025、YL026、(YL034、YL037)、YL035、YL038共11栋厂房的建筑面积:13309.30平方米,占地面积26462.44平方米;2、本次拍卖物面积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若本次拍卖面积与主管部门最终核定面积有出入,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本次拍卖标的物产权情况:A、胜立塑胶厂A828-0012和A828-0002宗地尚未办理土地证;B、宗地A828-0012上YL027、YL028、YL029、YL030、YL031、YL032、YL033、YL040、YL041共9栋厂房无房地产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规许龙字(2001)005号]和规划设计要点(龙2001-005);C、(YL014、YL015)、YL017、YL021、YL022、YL023、YL024、YL025、YL026、(YL034、YL037)、YL035、YL038共11栋厂房无房地产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是否能办理产权手续由竞买人到有关部门咨询并按规定办理,其不能办理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5、本次拍卖标的物地价及土地使用费问题:本次拍卖标的物已根据土地合同要求付清合同地价,过户时是否还需补交市场地价由竞买人自行到主管部门咨询,若需补交则补交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土地使用费已交至2004年底,2005年至今所欠土地使用费由买受人承担;6、本次拍卖为净值拍卖,房产若具备过户条件,则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税、费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主管部门咨询;7、拍卖物按现状拍卖;8、A828-0002用地与葫芦坑山地(国土部门尚未确定宗地号)的界点以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宝安中队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9、买受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深圳市地籍测绘大队宝安中队就拍卖物出具的现状测绘报告、深圳市英联房地产估价顾问有限公司就拍卖物作出的评估报告进行了充分阅读、理解并认可其内容。
备注28:法院通知:1、拍卖物按现状拍卖;2、拍卖成交后法院可以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是否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咨询办理;3、土地面积为661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450平方米;4、该地块已领取(1993)特7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已领取粤房字第1474665号《房屋所有权证》;5、合同地价款出让金已缴清,市政配套费及开发金未交,欠土地使用费金额36435元,其他详情见评估报告“关于(2007)深宝法执字第4980号《协助查询函》的复函”;6、转让方的一切税、费,受让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及应补土地使用费的承担人为竞得人。
备注29:法院通知:1、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是否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主管部门咨询及办理;2、拍卖物按交付现状拍卖,拍卖物有人员租用或占用,由竞得人自行清场,法院不负责清场;3、带租约拍卖,竞得人应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由竞得人自行与承租人做好交接工作,法院不负责交接;4、拍卖成交后,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和物业管理费、水电杂费以及滞纳金和应补的土地使用费、应补的地价均由竞得人承担,由竞得人自行向主管部门咨询;5、该拍卖物性质、面积、用途、是否欠地价和土地使用费以主管部门核定为准;6、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在三个工作日内直接将拍卖价款存入法院账户。
拍卖公告中A、B、C、D的相关说明为:A、转让方的一切税、费;B、受让方的一切税、费;C、应补土地使用费;D、应补地价;
拍卖会入场规定:拍卖会凭票入场,入场门票在竞买申请人领取竞买号牌时一并发放,每位竞买申请人限领取入场门票两张。
温馨提示:境外机构和个人参与竞买房地产的,必须遵循国家建设部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温馨提示:1、竞买申请人到交易中心的受理窗口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设定选房密码,并取得《房地产竞买申请受理回执》。2、竞买申请人在银行办理转帐手续时,请在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用途栏注明:×月×日拍卖房保证金。3、竞买申请人凭银行到款单据和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竞买申请受理回执》到中心财务窗口开具收据后选房密码方可生效,请在拍卖前一工作日受理申请时间内到自助终端选择竞买标的。4、除有特别说明外,以上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除须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须按以下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5000万元以下的(含5000万元)部分,按2%支付;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5%支付。5、我中心将于2007年11月29日下午2:30———4:00举办2007年12月7、11日拍卖会的拍卖标的物答疑会。答疑会地点在设计大厦2楼的拍卖大厅,欢迎竞买人届时积极参与。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