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系列文件 宝安为民办学校“加油” 【本报讯】(记者张清华通讯员李庚靖邹曾婧)在昨日召开的全区民办中小学工作会议上,宝安教育局出台《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系列文件。 《关于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称,民校实行属地管理,街道教育管理部门应承担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学籍、课程、教育科研、教师、财务、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并担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按照深圳市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审批和清理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级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创建一批品牌学校,扶持一批规范化学校,淘汰一批低质量学校,引导民办学校优质发展。 为保证《意见》实施,宝安区教育局还出台《民办学校教师管理暂行规定》等5个系列文件配套实行。 针对民办学校教职工工资发放,建议民办中小学正式受聘教师月收入总额应不低于深圳特区外最低工资标准的180%,其中基本工资应不低于深圳特区内最低工资标准;学校用于教师(不含职工)工资福利的总支出(含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支出)应不低于当年教育成本费总收入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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