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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交通卡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11月15日    深圳商报

我市发布交通卡管理暂行办法

遇“摆设刷卡机”可拒付车费

【本报讯】(记者陈晓薇)如果你持交通卡乘坐公交车,却发现装在车上的刷卡系统不过是个摆设,这时,你完全有理由向收费说“不”。日前,市交通局出台实施的《深圳交通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出租小汽车以外,已安装交通卡系统的公共交通经营单位不启用交通卡设备的,持卡人可以拒付本次车费。该《办法》已通过第41期《市政府公报》正式发布。

《办法》规定,安装交通卡系统的公共交通经营单位不得拒绝持卡人使用有效的交通卡,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交通卡而收取附加费用,也不得拒绝执行国家或者省、市政府制定的优惠或者免费乘车政策。交通卡发生故障的,持卡人可到交通卡公司指定地点进行免费检测。


作者:记者陈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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