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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雇主钱财获牢狱之灾

    2007年11月15日    深圳商报

偷雇主钱财获牢狱之灾

保姆黄某被判六个月

【本报讯】(记者包力于瀛通讯员李银焕)保姆黄某见财起意,接连几次盗窃主人钱财进行赌博。记者昨天获悉,罗湖区法院以犯盗窃罪一审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黄某是受害人邱女士家中的保姆。2007年1月,黄某利用帮助邱女士的丈夫李某拿钱包的机会,盗走人民币3000元。同年3月,黄某先后两次潜入邱女士卧室,窃取人民币4000余元。邱女士发现钱包内的钱多次被盗,为查清事由,于今年7月12日将3000元人民币记下编号后故意放入自己的钱包内。当日上午,黄某趁邱女士离开卧室之机,从其钱包内盗走现金人民币1100元。两天后,黄某再次用同样方法从邱女士钱包内盗走人民币300元。之后,她在菜市场使用盗窃的现金付款时被邱女士当场抓获。

据黄某交待,她累计偷窃人民币8600元。归案后,她将800元归还邱女士,其余的7800元均已被她用于六合彩赌博。


作者:包力于瀛通讯员李银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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