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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查登记及安全检查工作的公告

    2007年12月03日    深圳商报

关于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普查登记及安全检查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我局将对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普查登记和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要在本公告之日起至12月20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凡符合公安部61号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报消防部门备案的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依法进行自查,并填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查自改情况登记表》;已登记备案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依法自查后填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查自改情况登记表》。各单位在自查结束后,请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查自改情况登记表》于12月21日前报辖区消防大队。由辖区消防大队与自查存在消防隐患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自改内容、时间,并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消防专业公司进行整改。对符合重点单位条件而不按规定申报或不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本次普查登记及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事项,请各单位访问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网站(www.sz119.gov.cn)查询。《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自查自改情况登记表》等表格,请在12月5日前到辖区消防大队领取或直接从消防局网站下载。

特此公告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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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一、重点单位的条件发生火灾政治影响大、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的场所。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为了正确实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科学、准确地界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现对该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出以下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1、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4、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系指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所列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三)国家机关: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2、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1、广播电台、电视台;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1、候车厅、候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2、民用机场。(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1、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2、博物馆、档案馆;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①储存甲类物品超过(含本数,下同)200公斤或乙类物品超过400公斤的化工商店;②经营甲类物品面积超过50平方米或经营乙类物品超过100平方米的化工商店。7、经营管道燃气(含天然气、油制气、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等)的单位。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1、国家、部(委)属驻粤科研单位。2、省、市、县级重点科研单位。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4、总储量在500吨以上的棉库;5、总储量在10000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堆场;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1、产值超过1亿元的丙、丁类企业。2、厂房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丙、丁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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