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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迹文物须化解逐利冲动

    2007年12月06日    深圳商报

只要花1万元,就可以参观游览楼兰遗址这样的未开放文物保护单位。这一问题的曝光缘自进行“横穿罗布泊科学考察”的记者的意外发现。一批外国游客没有相关进入手续,却在向当地有关部门交钱后顺利进入了楼兰古城。这样的新闻让人痛心和愤怒。楼兰遗址经得起这样的折腾吗?当地管理部门疏于职守为何无人追究?利益驱动是中国文物保护的最大劲敌,要扼制一些人的逐利冲动,我们需要的不仅是规范管理,还需要观念的更新和制度的创新。

在被记者撞见之前,交钱游楼兰早就私下盛行。带队的旅行社负责人向媒体坦承自己没有办理合法手续,只要每位游客向若羌县文体局交1万元就被放行,过去几年都是这么做的,去年组织过好几批。就连当地文体局局长也不讳言是他同意外国人进入楼兰的。他也承认了每人交纳1万元“文物保护费”的说法,这种做法也是多年形成的“一种惯例”。因为“县财政这么紧张,没有钱来保护文物,上面拨下来的费用也很少,楼兰古城地处无人区,我们要安排人看守和保护,费用很高,只能自己想些办法”。

这种惯例其实是名副其实的“潜规则”。今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办法草案》,加大了对擅进未开放文物保护单位的处罚力度,违规者可能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为什么上有禁令,当地管理部门却能置之不顾,而且还底气十足?就是因为有保护文物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甚至还颇有几分“不得已而为之”的悲壮。

然而,无论当地文物部门的动机有多么崇高,这种做法却是流弊甚多。一是公然藐视法律的存在,职能部门带头不守法足以造成上行下效的后果,让法律的尊严流于无形;二是自行收费的方式缺少监督和管理。谁收了钱?钱是怎么用的?涉及利益同时缺乏监管,如此收费将导致灰色地带的出现,催生了寻租机会,不仅不能保护文物,更可能对文物造成更大的损害。因为这只会启发大家把文物当成“唐僧肉”争相啃上一口。

文物保护确实需要金钱作后盾,古迹的魅力确实也很难让人拒绝,保护地生态的脆弱性又不可能全面向市场开放。这三个相互纠缠的原因给文物保护工作打上了难解的结,然而,也只有正视这些原因,不断平衡三者的关系,才谈得上真正保护文物。

去年,国家林业局试图通过拍卖方式,首次对获批准的狩猎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猎捕权进行转让,希望在保护与利用上进行一次有益的探索。不过,在一片争议声中,这场“野生动物狩猎权”拍卖终被暂缓执行。专家对此惋惜不已,因为从国外经验来看,国际狩猎不仅给当地的动物保护输入了资金,也可以在客观上改变猎场周围农民的思想,让他们自觉地守护猎场。与以往不透明的操作方式比,公开拍卖实际上是一种进步。

这次拍卖会的流产表明我们在文物和野生动物保护上都要进行观念更新。事实表明,我们无法让保护与市场完全绝缘,禁令总是被“里应外合”架空。与其堵不住,不如着手疏导。管理部门需要重新认识市场需求的觊觎,并且善用这些觊觎,勇于尝试新办法化解来自市场和职能部门的逐利冲动,让利益从摧毁文物古迹的洪水变成文物保护的不息源泉。


作者: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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