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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自觉避孕节育:奖!

    2007年12月06日    深圳商报

【本报讯】(通讯员洪墨记者黄明钢)近日,深圳市出台《流动人口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和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奖励补助办法》,凡是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减少非意愿妊娠和政策外生育的广大流动人口育龄群众,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外,还分别情况给予奖励和补助。

据介绍,凡是在深圳居住半年以上,经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施行避孕节育手术或落实补救措施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上环奖励不低于200元,结扎奖励不低于600元;落实补救措施的,视妊娠时间长短分别给予不低于300元、600元的补助;同时施行以上两类手术的,合并计算奖励补助;经费由各区、街道纳入财政专项经费预算。


作者:通讯员洪墨记者黄明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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