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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命的“达标”

    2007年12月07日    深圳商报

4个月前,刚刚踏出大学校门的杨达被发现死在房间里。此前一天,因为感冒,他曾到宁波某医院看病。家属和医院闹上了法院。在昨天的庭审中,原告出示了几份医院内部文件,让在场的人大吃一惊:医生对每个病人用药量必须“达标”,同时必须保证患者“回头”再看病,每个科室每月必须完成创收指标……(12月6日今日早报)。

治病救人,乃医务人员之天职,如果要达标的话,应该重点考核医务人员是否履行自己的职责。像这样以用贵药为标准的考核,出了人命是早晚的事。其实,早在2004年,卫生部就出台文件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提成办法。王成喜/作


作者:王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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