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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处解说援助申请程序

    2007年12月11日    深圳商报

法律援助处解说援助申请程序

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

【本报讯】(记者赵鸿飞通讯员马灼兵)昨天下午,在龙岗打工的安徽籍陈先生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说他不久前与工厂发生劳资纠纷,想诉诸法律却没钱请律师,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提醒,法律援助可以免费帮助困难群众打官司。据了解,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深圳市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经济状况符合深圳市现行的经济困难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2.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和具体请求有充分证据和法律依据并有援助必要。

市法律援助处负责人介绍,为了进一步简化程序,我市法律援助部门推出了系列便民举措。具有农业人口户籍、在深圳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民工,如因工伤赔偿及欠薪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目前不用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此外,农民工因与用人单位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而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将开辟绿色通道,先行受理申请和指派援助律师,然后指导其补交法律援助申请材料。

深圳法律援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前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时,必须提供家庭经济证明。取得家庭经济证明耗时长、手续繁琐等不便严重影响了农民工权利的有效保护。而现在,农民工在深圳因工伤及欠薪纠纷申请法律援助时不用提供家庭经济证明,大大降低了这些外来务工者的维权成本。

市法律援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范围,深圳市还增加了四项民事法律援助事项,如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和请求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等。


作者:赵鸿飞通讯员马灼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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