卒临近岁末,全国人民收到了一份来自北京的大礼,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上,代表们开始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起征点拟从每月1600元提高至2000元。此举不仅给所有的个税纳税人带来实惠,而且让个税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由50%降到了30%。 像调整个税这样,通过立法手段来调整民生格局,保障民生利益,推动民生进步,已经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一大亮点。今年以来,从全国到深圳,都有一批法律法规获得通过或是正式实施,对民生的改善产生了巨大的推动力。 这种变化首先体现在立法的指导思想上。今年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曾指出,与以往相比,全国人大的立法将重点关注民生,重点关注解决改革开放以来长期积累的社会问题。而具体到深圳,立法部门更是明确提出,要把民生问题立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今年年初,市长许宗衡在有关立法工作的会议上曾提出四项要求,一是在立法的价值选择上,更加突出“以人为本”。二是在立法的项目选择上,要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三是在立法的方式选择上,要扩大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度。四是在立法的效果上,要建立健全公众对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跟踪反馈机制。这些变化说明,我们的立法行为正在由以前的行政驱动与部门驱动,逐步向民生驱动转型。 有了指导思想的变化,就有了立法方式的变化。在立法的过程中,普通公民有了更多的参与和表达的机会,有人把这种变化形象地称为“开门立法”。今年10月实施的物权法和明年元旦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都曾公开征集意见,让这些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与百姓意志充分互动。物权法就曾经历了13年的漫长立法过程,历经八审才获通过。就业促进法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就收到公众对法律草案的意见191849件,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正是因为“开门立法”,各级人大的立法活动成了公众和舆论关注的热点,以劳动合同法为例,审议通过已近半年,围绕法律的讨论至今人气高涨。这些都是以前未曾有过的气象。 当然,最让人振奋的还是我们立法本身给我们的工作、生活带来的变化。从国家层面来看,我们审议和通过了一些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物权法是规范民事财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劳动合同法可以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业促进法为我国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提供了法律保障,而正在审议的社会保险法则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了法律规定。这些法律,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在立法领域的体现,它们和既有法律一起,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此外,目前已经通过或正在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食品安全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都是关注度极高的民生立法,立法的结果都会对大家的钱包与饭碗产生直接的影响。 在深圳,今年的立法同样多数与民生紧密相关。5月,《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在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这一地方法律的通过,让深圳“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获得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让民生指挥棒有了法律地位。9月,市人大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这一法律不仅对深圳房产业主的利益进行了界定,也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对接。11月,《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稿)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这一法律虽然离通过实施还有一段时间,但通过法律来完善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保障,让人看到了住房保障的美好前景。 改善民生,可以有很多方式。而通过立法来推动民生的改善,是对民生最根本、最彻底、最稳固的改善。因此,这种改善最受老百姓的欢迎,这种改善最经得起历史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