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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该不该一刀切?

    2007年12月26日    深圳商报

今日话题

个税起征点有望从目前的1600元提高至2000元,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审议起征点相关草案。起征点提高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受到读者的欢迎,但并没有因此减少争议。读者的意见集中在:为何此次提高方案没有像上次面向公众进行广泛听证?2000元起征点的凭据又是什么?目前个税征收方式对纳税人收入来源、地区差异以及实质支出的差异性不做考虑,也让公众意见颇多。要实现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目的,仅凭提高起征点是不够的,还需要根本性地改革个税征收制度。

主持人:胡蓉

遗憾一:民意沟通仍嫌不足张贵峰(湖北读者):舆论强烈的“提高个税起征点”要求终于纳入到立法进程中,这是件应当庆贺的好事,它表明民意与立法修订之间的良性互动已经开始。但也应当看到,此次调整与民意的期待仍有不小的差距。起征点增加400元为纳税人“让利”,可能很快被物价上涨因素抵消。两年前,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是借助立法听证最终实现的。最初上报建议的调整数字是1200元,在人大首次审议后,变成了1500元,而再经个税立法听证、汲取民意之后,上调至1600元。显然,听证会是一条充分汇集和反映民意、进行有效立法博弈的现成途径。此次调整绕过听证会,让人遗憾。

赵也平(银行职员):据财政部推算,起征点由1600元提高至2000元,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比例将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提高400元,就能让20%的人免缴个税,也说明我国职工的工资收入是总体偏低的。财政部提至2000元的依据是:2007年就业者人均负担的年消费支出约为1586元/月。可见,起征点再不提高,老百姓就要“节衣缩食”交个税了。但即使提高到2000元,大家的结余也不算多,再考虑明年CPI仍处上涨态势,2000元也不乐观了。如果财政部能更好地了解民意,相信大家不会不买账。遗憾二:“一刀切”的起征点存弊端杨亚军(江苏读者):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程度差异很大,全国不应该有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否则难以体现社会公平。生活在深圳的人,人均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都较高,起征点也应当高一点;而在内地有的地区,人均平均收入较低,起征点也应当低一点。“一刀切”的起征点,失去了个税征收调节贫富差距的意义。

肖华(公务员):在美国,个税起征点是不固定的,会随着收入的增高而降低。总的来说,美国联邦个税法规定的起征点大概是年收入7500美元。一个人的收入越高,个税起征点就越低,高到一定程度后就不再享受个税扣除额,也就是说,他的每一分钱都要缴纳个税。国内个人所得税率最高达到45%,比美国高,但由于分为九级,就造成了很少有富人按照45%税率交税,相形之下比外国富人交的税少。遗憾三:仅关注起征点是不够的盛翔(杭州读者):每一次起征点调整,实际上是收入越高的人获益越多,而不是我们通常所认为的“大为减轻广大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负”。月收入1800的人,起征点调整可每月少交10元;月收入2500的人,可少交40元;依此类推,收入越高少交的数额也越高。这意味着,财政收入每年减少的300亿元中的绝大部分,更多的是“回馈”给了其他高收入者。这正是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不公平性所在。我们不仅应该关注个税起征点变化,更应该关注税率调整,关注从分类所得税制到综合所得税制的税制调整。

杨亚军(江苏读者):目前的所得税累进制,主要适用于工资。但是对真正高收入的人群来说,这种方式很难约束到他们,因为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来源并非来自工资,而是来自其他所得。改进的办法,最重要的是把现行义务纳税人的主体从付款人转变为受款人,也就是得到收入的个人。纳税人应该按年度申报自己的收入,税务局按照申报人一年的总收入和累进制的税率,评定其纳税等级和纳税数量。这种办法也是现在发达国家常用办法。

赵也平(银行职员):比提高个税起征点更迫切的是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征税体制。举个例子:两对夫妇,月总收入都是4000元。其中一家仅有丈夫工作,月收入4000元,因而需要缴纳个税;而另一对全职夫妇,各收入2000元,却都可以不需要缴税。同样收入的纳税人家庭,缴纳的所得税数额却不相同,这样一来,以税收调节社会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体现社会公平的作用很难充分体现。

发达国家早已经建立起了比较系统和人性化的制度,会根据家庭结构及个人情况的不同而不同。这种弹性的征税方式可以尽可能兼顾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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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预告:近日,关于新劳动法的讨论越来越热烈。有学者认为新劳动法“维护懒人”、“损害企业竞争力”;也有不少企业主大吐苦水,认为新法过于偏向劳方,企业经营成本加大,难以落实;打工者中也有人提出,劳动法规定过严将引发“避法潮”,难以真正保障劳方利益。反驳的声音则认为,新条文产生如此巨大影响正说明了法规的力量;企业理应为工人的合理权益付出成本,而不能以成本为由规避新法;保护工人权益有赖于新劳动法的切实执行。您对此有何看法?


作者: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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