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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拍卖公告

    2008年01月02日    深圳商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受法院及有关单位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将公开拍卖下列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凡有意者请持个人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及深圳银行存折到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详细情况请致电或到中心竞买咨询台咨询及索取相关资料)。以下清单中的数据、信息以拍卖当天公布的顺序清单为准。

咨询及预约看房电话:83785213近期拍卖答疑会时间:1月4日下午2:30—4:00(举办1月14日拍卖会的答疑会)互联网址:http://www.sz68.com(可查询房产拍卖公告、拍卖会在线直播、成交结果等情况)受理竞买申请地点:深圳市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1楼拍卖会及答疑会地点:深圳市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2楼

第549场备注说明:

备注1:法院通知:1、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2、拍卖成交后,法院可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是否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主管部门咨询及办理;3、实际面积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4、转让方的一切税、费,受让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土地使用费及应补地价均由竞得人承担。

备注2-3:法院通知:1、本次拍卖为净值拍卖,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所欠土地使用费金额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2、拍卖物按现状拍卖。

备注4-7:法院通知:1、成交后法院可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地产证,竞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2、该房为净值拍卖,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应补土地使用费均由竞得人承担;3、拍卖物建筑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4、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

备注8:法院通知:1、拍卖物以现状拍卖;2、本次拍卖为净值拍卖,过户所需全部税、费及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3、该标的物是否存在租约请竞买人自行查明,拍卖成交后,房产交接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当事人协商解决,法院不负责清场。

备注9:法院通知:1、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2、拍卖成交后,法院可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是否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主管部门咨询及办理;3、实际面积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4、转让方的一切税、费,受让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土地使用费及应补地价均由竞得人承担。

备注10:法院通知:1、拍卖物按现状拍卖;2、转、受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及应补土地使用费、地价由竞得人承担。

备注11:法院通知:1、该拍卖房产存在瑕疵,尚欠有部分水电、管理等杂费,具体数额未核,由竞买人作为综合成本考虑,一经举牌成交,即视为同意承担;2、拍卖物建筑面积以国土部门核定为准;3、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拍卖物能否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并办理;4、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5、转、受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及应补土地使用费、地价由竞得人承担。

第553场备注说明:

备注1:法院通知:1、拍卖物按交付现状拍卖;2、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是否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主管部门咨询及办理;3、该拍卖物面积、用途、是否欠地价和土地使用费以主管部门核定为准;4、转让方的一切税、费,受让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土地使用费及应补地价均由竞得人承担。

备注2-3:法院通知:1、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2、拍卖成交后,法院可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是否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主管部门咨询及办理;3、实际面积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4、转让方的一切税、费,受让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土地使用费及应补地价均由竞得人承担。

备注4:法院通知:1、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2、拍卖成交后,法院可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是否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主管部门咨询及办理;3、实际面积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4、该房产为烂尾楼,相关风险自负;5、转让方的一切税、费,受让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土地使用费及应补地价均由竞得人承担。

备注5:法院通知:1、拍卖物待法院清场后再行移交;2、拍卖物按现状拍卖;3、转、受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及应补土地使用费、地价由竞得人承担。

备注6:法院通知:1、拍卖物权利人为被执行人前夫,双方离异后,法院判决拍卖物为被执行人所有,但该房产未办产权转移手续;2、拍卖成交后,拍卖物能否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办理;3、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4、转、受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及应补土地使用费、地价由竞得人承担。

拍卖公告中A、B、C、D的相关说明为:A、转让方的一切税、费;B、受让方的一切税、费;C、应补土地使用费;D、应补地价;

拍卖会入场规定:拍卖会凭票入场,入场门票在竞买申请人领取竞买号牌时一并发放,每位竞买申请人限领取入场门票两张。

温馨提示:境外机构和个人参与竞买房地产的,必须遵循国家建设部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温馨提示:1、竞买申请人到交易中心的受理窗口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设定选房密码,并取得《房地产竞买申请受理回执》。2、竞买申请人在银行办理转帐手续时,请在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用途栏注明:×月×日拍卖房保证金。(因建行系统升级,我中心在建行开户帐号变更为44201521700050000370)3、竞买申请人凭银行到款单据和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竞买申请受理回执》到中心财务窗口开具收据后选房密码方可生效,请在拍卖前一工作日受理申请时间内到自助终端选择竞买标的。4、除有特别说明外,以上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除须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须按以下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5000万元以下的(含5000万元)部分,按2%支付;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5%支付。5、我中心将于1月24日下午2:30——4:00举办2月1日拍卖会的拍卖标的物答疑会。答疑会地点在设计大厦2楼的拍卖大厅,欢迎竞买人届时积极参与。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二○○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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