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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范各种招工信息发布

    2008年01月03日    深圳商报

广州规范各种招工信息发布

招文员不得要求“五官端正”

【本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身高不得低于1.7米、本市户口担保、不低于研究生学历,限招25岁以下女性……”类似语句从2008年的首个工作日开始,将不得出现在企业、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当中。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家劳动保障部“招聘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就业歧视性门槛”的精神,广州市劳动保障局下发紧急通知,规范市内各种招工信息的发布。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有关负责人透露,已经开始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对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者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根据记者此前从省、市多个劳动力市场或人才中介市场了解到的信息来看,职场上较为常见的歧视分为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年龄歧视、长相歧视、疾病歧视、身高歧视、学历歧视、经验歧视等多种类型。而在《就业促进法》中,重点解决前三种类型的就业歧视。这就意味着从现在开始,非特殊岗位的招聘信息中不得再有“限招男士”等限制女性就业的歧视性语句。

按照广州市劳动保障局的安排,广州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开办的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各企事业单位经办的盈利性非盈利性就业服务机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中介机构、各用人单位以及各传播媒体,要按照《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28号令相关规定,对发布的用工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

“比如某某公司的普通文员岗位,却在招聘信息中明文要求五官端正,这就是一种有歧视性的要求设置,而类似限招本地户籍人员或必须有户籍人员提供担保等内容的招聘信息,也将被定性为歧视性信息,应予以纠正”,有关劳动保障专家向记者解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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