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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年被“选”为小偷

    2006年07月13日  16:55    深圳晚报

班级爱心基金丢失班主任让学生“投票”

13岁少年被“选”为小偷

■韩利军文/图

6月21日,本该参加中考的王新(化名)只能呆在家里。

一年多前,13岁的小王新在一次家长会上,被班主任指认为小偷。会后,老师为了证明自己的判断,又在全班进行了“选小偷“的行动,王新当选。一晃快两年了,王新辍学在家已一年多,几次轻生。王新的父亲带着儿子开始多方申诉,甚至闹上法庭,唐山相关部门发文承认错误,但未还少年清白,直至记者发稿,王新的噩梦还在继续。当地有关政府官员称:“这事儿大家都知道,王新是不是小偷的问题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不该跟学校和教育部门这样叫板。”

家长被通知儿子“偷”了爱心基金

2004年11月28日,星期天,上午9时左右,王新的母亲刘秋花和别的家长一样,来到位于唐山市古冶区的31中,参加孩子所在的八年级二班的家长会,主持会议的是班主任刘丽霞。会后,刘丽霞将刘秋花留下单独谈话。

“半年前,班里丢了40元爱心基金,有人看到你的孩子在捐款箱跟前站着,所以怀疑是他偷了……”

听到这个话,刘秋花头一下子大了。“我们家是穷,但对孩子的基本教育还是有的,要说孩子小调皮我信,要说偷钱,说什么我也不信。”

刘秋花离开学校径直回家,王新见妈妈回来了,还高兴地问会上都有哪些内容。母亲一时不知如何启齿。

中午做饭的时候,母亲看似不经意地问了儿子一句。

“你们班里的爱心基金丢了,你知道吗?”

“不知道啊。”

“听说有人看见你拿了?”又是一句试探。

“谁说的,谁见了,我要跟他对质,他们不能胡说!”孩子听出了门道,追问母亲,涨红的脸上是两行委屈的泪。

母子俩于是没有再说下去,都沉默着。

老师分发纸条让学生“选小偷”

午饭后两点多钟,外出办事回来的父亲王振森,进门发现气氛不对头,刘秋花便将事情原委告诉了他,王振森再次询问孩子“偷钱”的事。

“他们冤枉我,我真的没拿,你们怎么就不相信我!”王新急得差点哭了。

王振森拨通了班主任的电话,得到的是老师的一通抢白。王振森怎么也坐不住了,起身赶到学校。因为是星期天,老师都休息了,副校长李善玉听了事情的经过后答复:明天调查一下。

29日上午,王振森早早赶到学校,王世华副校长接待了他。在校长办公室里,王振森说:“老师怀疑我们孩子偷了钱,总要拿出证据不是,孩子还小,这种话可不能随便说。”班主任刘丽霞给出的理由是,王新以前被怀疑拿过同学一支笔,所以肯定要怀疑他。双方话不投机,刘丽霞转身回到班里。

据王新回忆,课堂上,当着全班几十个同学,刘丽霞把他叫到讲台边上。“你爸问我你偷没偷钱,你自己怎么回事你不清楚啊!这节课你就站着吧,不服气还告诉你爸去!”

第四节课的铃声响了,同学们回到座位上,刘丽霞把早已备好的白纸条分发到了每个学生手中,然后说,王新的父亲想知道半年前丢失的爱心基金是谁偷了,你们认为是谁,就写谁好了。我做了10年老师了,还没有受过这样的委屈呢,我怀疑王新当然有我的理由,他以前不是偷过同学的笔吗?

一场特殊的“选举”开始了。选票出来了,其中签名的20张,匿名的17张,空白的9张。事后,王振森和唐山电视台的记者见到了选票,大体内容是“同意老师意见。”“同意老师意见,钱是王新偷的。”刘丽霞将选票当场交给了该校的教导处主任段成刚。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新说,当时也给他发了一张纸条,他想哭,可是哭不出来。看着老师恐怖的眼神,听着同学们的窃窃私语,一闪念间,窘迫的他都想死……

“王新不能参加中考,挺可惜的”

在王新家门前,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个正在聊天的邻居,谈到王新,“这样的事情,没有证据怎么能乱说,这个老师实在是够呛!”“我们这里冬天没暖气,只能自己烧煤球,有次下雨了,我的煤球还在外面晾着,真把我急坏了。恰好孩子放学回来,就帮忙搬,入冬后的雨凉得透骨,孩子的手冻得通红,那年他才11岁,这样的孩子说他偷东西,打死我也不信!”

“这件事情在我们这里已闹得沸沸扬扬了。”在王新曾经就读的31中门口,记者几经周折找到了王新的同班同学刘军(化名)和小雨(化名)。刘军听说要了解王新的事情,立刻显得拘谨起来,“我有点事情,要走了,回头再跟你们聊吧。”然后匆匆离去。王新告诉记者,他曾经是自己最好的朋友,自从出了事以后,大家都不靠近他了。

小雨则吞吞吐吐地说:“明天就要中考了,王新却不能参加,挺可惜的。他的学习一向还是不错的,跟同学们的关系也非常融洽。”“班里丢钱的事情,事先同学们都不知道,直到老师让选小偷的时候也不是太清楚,当时老师的脾气非常大,训王新的时候我们都害怕。”

事件升级

父子数十次讨说法

王新出事后,王振森夫妇常常深夜里痛哭,白天又怕孩子想不开,看护孩子丝毫不敢放松。看着孩子一天天消沉下去,甚至几次看到孩子用钢锯磨小刀,王振森愤怒了。“谁也没有资格把我的孩子就这样给毁了!”

一天,母亲带着儿子去买菜,王振森无意间打开了孩子的衣橱,一瓶安眠药掉出来。王振森惊呆了。

当晚,王振森彻夜未眠。他决定跟孩子进行一次对话,两个男人的对话。他没问药的来历,只是告诉孩子:爸爸没本事,但也绝对不会让你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背上这样的包袱,我就是拼了老命,也要给你讨个公道。但是,需要你的配合。

“爸爸,我不想活了!”孩子痛哭着告诉父亲。

最终,父子达成了共识,要坚强地活着,为了清白,为了名誉,更为了一个完整的家。

寻求解决办法,并没有像父子俩想像得那么顺利。他们先后数十次走访了古冶区教育局、古冶区政府、唐山市教育局等部门。一次次满怀希望,又一次次失望而回。

副校长拳打当事少年

2004年12月13日,学校免去刘丽霞的班主任工作,但关于“小偷“的问题只字未提。当日放学后,王新遭到5个同班同学的殴打。王新回到家告诉了父亲,“上午课间操的时候,同班的宋军警告过我,让我等着挨打吧。宋军是刘丽霞的亲表弟。”

2005年寒假过后,王新所在班的班主任换为张素梅。新学期班内要重新排座,王新怎么也没想到,曾殴打他的5名同学被安排在他的前后左右。5个人轮番做小动作,搅得他无法学习。向班主任提出更换座位,但遭到拒绝。

王新告诉记者,“2005年3月22日下午,第四节课后,我和一名同学由美术室回教室。打报告后班主任不理睬,我们就往里走,张素梅让我们出去,说是没同意进来。然后又重新打报告,她只让那个同学进了教室。我连着又打3声报告,张素梅还是不让我进。我走进教室问为啥不让进,张素梅没有回答,一边推,一边还打了我两拳,最后把我推出了教室。”

王新自此辍学。

2005年4月19日,王新第五次到唐山市教育局进行申诉,教育局电话通知31中领导来接王新回去。接他的是副校长毕国利、教导处主任段成刚、副主任郭林喜以及教师刘秀丽。

据王新描述,在上车尚未坐稳之时,毕国利副校长便破口大骂,进而向他左面部猛击一拳……后来,王振森看到儿子被打得昏昏沉沉送回家,马上电话通知了31中书记冯贵俊和副校长王世华,几个人一同去了古冶区医院。冯贵俊负责办理了挂号手续,并交纳了120元的CT检查费用。王新在医院住院治疗了10多天后,唐山市古冶区法医门诊出具了编号为(2005)唐古法医字(0959)号鉴定书:诊断为头面部软组织挫伤,结论为轻微伤,需休治四周。

学校让家长就巴掌拳头开价

在王新住院期间,31中教导处主任段成刚和副主任郭林喜分别于4月22日、27日两次找到王振森家中协商赔偿一事。教导处主任段成刚甚至说:“你就说个市场参考价吧,这一巴掌多少钱,这一拳头多少钱,别人多少钱,我就照这个价给你。”

孩子被打后,王振森多次找到古冶区教育局要求调查处理。惟一的要求是,校方澄清事实,拿出确凿证据,在校内为孩子恢复名誉,向家长赔礼道歉。

2005年11月2日,王振森拿到了答复书,调查情况是“有关31中八年级二班班级丢失40元钱,班主任刘丽霞老师向学生王新家长反映情况,到最后在班内发纸条让学生写出偷钱的人,此种做法是错误的。”处理意见为“12月9日,31中李栋校长在全体教师会上,对刘丽霞教师进行了通报批评;12月13日,为此事撤销刘丽霞的班主任职务;12月13日,在校外5名同学打了王新,林西西工房派出所对他们进行了教育。”

手拿意见书,王振森一脸惆怅。“教育局曾有人告诉我,我的孩子在整个古冶区可以任选学校就读,并且免学杂费,可是,背着‘小偷’的罪名,孩子怎么走进校门?”“我的孩子不是不想上学,是不能上学,不敢上学!”

2005年9月,无奈的王新,一纸诉状将唐山市31中副校长毕国利告上法庭。但终因目击证人未能证实当时的情况而败诉。王新父子又上诉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月23日开庭审理此案。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进展

6月20日,全国中考前一天,记者赶到唐山市古冶区教育局。“我不接待你,你爱找谁了解找谁了解,爱去哪儿去哪儿,出去!”在局长兼党组书记张志军的办公室,还没来得及说明来意,记者便遭到张志军的呵斥。在古冶区政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王新的事儿大家都知道,王新是不是小偷的问题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不该跟学校和教育部门这样叫板。

6月21日,本该参加中考的王新只能呆在家里。

河北省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的霍元静律师告诉记者,小偷是民间的一种称呼,与之对应的是法律上的盗窃罪,是否有盗窃行为绝对不是大家公选就能得出结论的,证据才是依据。王新是否盗窃了班里的爱心基金,必须要有物证、人证等证据链条。作为一个教师,仅凭怀疑就定性,且发动同学们来“选小偷”,践踏的已经不只是王新的人格和尊严了,对国家法律也是一种亵渎。最后,霍律师希望记者转告王新和他的父亲,如果需要,她愿意免费为这个可怜的孩子提供一切法律援助。

《河北青年报》供稿

为了讨回清白,王振森和儿子王新近两年来数十次走访唐山市多部门,但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作者:■韩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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