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车场乱收费最高罚20万元
■停车场收费明码标价告示牌应于9月17日前更换调整完成
■市物价部门将于9月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停车场不执行新收费政策将被严查
■市民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举报
本报记者陈莉通讯员洪隽上午10时从市物价局发回报道9月1日以后,各停车场经营单位若不执行新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及趁机乱涨价、乱收费,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记者上午从市物价局获悉,为配合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调整政策的出台,市物价部门将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行业明码标价行为,并于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机动车停放收费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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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须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各停车场经营单位必须要依法明码标价,并严格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由于近期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调整,全市大多数停车场的原有明码标价告示牌的内容需要相应进行调整。为了与全市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调整保持同步,此次监制、更换、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告示牌的时间从8月24日开始至9月17日结束。
根据规定,各停车场必须在入口处及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以明码标价告示牌等方式标明机动车停放服务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告示牌还必须标明收费单位、停车场许可证号、停车场所属区域类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免费停放时间、相关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将于9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调整措施,主要对中心城区停车场调整了收费标准。由于新政策分区域、工作日、时段制定了不同的收费标准,所以特区内住宅类停车场和政府投资或参与投资建设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医院、学校、公园、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等公益单位停车场以及临时停车场、工业园区停车场等相关经营单位需增加停车场所属区域类型以及分工作日和时段的不同收费标准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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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涨价乱收费将严查
结合我市此次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市物价部门将于9月份开展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检查重点就是,我市9月1日实行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后,相关停车场经营单位有无严格执行新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标准及各类停车场的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对不及时调整明码标价公示牌内容以及9月1日以后不执行新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或趁此次调价之机乱涨价、乱收费的停车场经营单位,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经营者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物价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同时,《价格法》还明确规定,经营者若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物价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欢迎市民对我市的停车服务收费进行监督,车主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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