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私有财产在几经修改的法律草案中取得了与公有财产的平等地位。据悉,此次物权法草案提出:私人在购得房产70年后,可通过向国家交纳土地转让金而继续使用。 此次物权法草案在破解“70年大限”上,但其实没有任何突破,更谈不上制度创新。因为早在1994年颁布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就已经规定,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现在的物权法草案,只不过是在重复以前的说法而已。 记者点评 我们平常所谓的“买房”,其实只是在支付70年的房屋租金而已,我们无法“买断”任何一间房屋。“70年大限”不只是一个私权与公权的问题,也是一个基于私有财产权的市场交易体制如何在中国社会最终得到确定的问题,它就像一个幽灵,徘徊在中国制度转型的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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