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来工伸出法援之手 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上半年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92宗,解答 群众法律咨询1344人次,为200多名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八个一”活动开展以来,宝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大了法律援助工作力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受理范围,增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赔偿事项。上半年,全区法律援助中心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92宗,其中民事19件,刑事171宗,行政2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344人次,为200多名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在广东省法律援助处4月份下发《关于简化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和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的通知》前,宝安区就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方便外来工寻求法律帮助:节、假日均有工作人员值班负责接受来电、来访以及申请法律援助业务;对外来工的维权案件,及时接受申请、审批并迅速进入法定程序,全力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对于外来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案件或群体上访案件,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代理;对前来寻求法律帮助的外来工,只审查案情,不再审查经济状况,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在各街道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外来工就近寻求法律援助。 案例一 外来工意外身亡经调解家属获赔 日前,位于宝城47区某家居广场在进行装修拆墙施工过程中外来工苑某发生意外事故死亡引起了纠纷,这桩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经过新安司法所多个回合反复调解和跟踪监督履行后终于得以平息。 某家居广场将其装修工程承包给包工头成某,外来工苑某是成某临时聘用的工人。2006年4月1日,苑某在施工现场打墙的时候,为节省时间从墙脚下面开始打。不幸发生了,倒塌下来的墙夺走了一条活生生的生命。死者亲属连夜赶来,要求某家居广场和包工头成某赔偿人民币50万元,某家居广场以找不到包工头成某、自己不能独自承担事故责任为由,拒绝巨额赔偿,双方僵持不下。 新安司法所接到苑某家属的调解申请后,立刻组织人员展开调查,找到了包工头成某,摸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并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调解,但死者家属情绪激动,声称不赔偿50万元誓不罢休。为制止事态恶化,调解人员耐心地与家属摆事实,讲道理,拉近了和对方的距离,稳住了他们的情绪。 经过多轮调解,死者家属同意按人身损害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赔偿,放弃了其他不合理请求。最后,三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某家居广场和包工头成某一次性补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补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和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16.1万元(不含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等费用)。一起人身伤亡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案例二 外来工工伤遭解雇法援处律师助索赔 宋某2005年10月进入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的某公司工作,公司与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将合同交给宋某,公司也没有依法为宋某办理社会保险。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由于连续几晚加班,宋某今年2月8日工作时右手不慎被机器压伤,后送院治疗。宋某出院后,依照医嘱需要休息一个月,但公司却自宋某出院后再也不向其发放工资,并于5月将其解雇。4月份,宋某被认定为工伤并确定为十级伤残。之后,宋某多次向公司要求依法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并补发工资,均遭到拒绝。宋某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于6月份到宝安区法律援助处寻求法律帮助,工作人员审阅了宋某带来的材料后,当天就审查批准予以立案,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由于宋某所工作的公司仍无赔偿的诚意,承办律师向宝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7月17日,宋某收到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宋某受伤期间的工资及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合计2万多元。 案例三 法律送到厂门口烧伤工人脱困扰 张某是来自四川农村的劳务工,去年底在工厂做工时一场意外爆炸事故使他躯体大面积严重烧伤。住院期间他和家人承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病痛折磨和精神负担,7个月的治疗共花费医疗护理及食宿等有关费用52.2677万元。虽说快出院了,但伤残的肢体还时常让他痛苦不堪,今后的生活也成了困扰他的大问题。他多次向肇事方索要赔偿,却因双方意见相差太大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张某和家人甚至想到采取过激手段主张权利。 然而,宝安区松岗街道在工厂门口举办的一场法律义务咨询让张某幡然醒悟:冲动只会使事情变糟,只有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维护自己权利,才是正确途径。于是他向司法部门申请援助。法律工作者对肇事方三番五次地进行法制教育,最终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协议:侵权方除支付52万余元的费用外,一次性另补偿受害者人民币45万元。当纠纷得以成功化解,张某感慨地说,幸亏送法送到我手中啊,要不然后果不堪设想,以后一定多学法,争取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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