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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烨正式被罚五年内不准拍片

    2006年09月04日  16:55    深圳晚报

本报讯上周五下午,电影局正式宣布了对《颐和园》导演娄烨的处罚决定,他和该片的制片人耐安一起,均被处罚5年内不得拍片。这是对《颐和园》违规参赛第59届法国戛纳电影节的处罚决定。

今年5月,娄烨的《颐和园》被邀角逐第59届戛纳电影节的最高奖项金棕榈奖。但当时娄烨带着这部影片奔赴戛纳时,该片还没有通过国家广电总局的审查,也没有拿到电影公映许可证。

根据现行国家《电影管理条例》的规定,娄烨属违规参赛,将受到严重处罚。

2002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第七章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由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参展的电影片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除了经济处罚,《电影管理条例》第七章罚则第六十四条还规定:个人违反本条例,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据此看来,娄烨此次受到的处罚早已是必然。

但娄烨有没有受到经济处罚,该负责人没有透露。记者曾试图联系娄烨,对方手机无人接听,暂时未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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