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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凭工资欠条可向法院起诉
    2006年08月31日  03:32    深圳特区报

劳动者凭工资欠条可向法院起诉

无故拖欠工资应依法支付25%赔偿金

【据新华社北京8月30日电】(记者陈菲杨维汉)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段时期以来是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百姓高度关注的一个问题。为方便广大农民工依法追索工资,最高人民法院30日公布司法解释,明确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无论从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工资的角度,还是从民法上保护劳动报酬的角度,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标准都不能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工资具有社会分配的属性考虑,还应当参照用人单位相同工种、相同岗位的人员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无故拖欠工资的,应当依法支付25%的赔偿金。


作者:记者陈菲杨维汉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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