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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内地自主招生10所高校7月7日前须录取完毕
    2007年04月26日    深圳特区报

【本报北京4月25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陆云红)“今年为了保证内地高校、港澳高校的公平公正,我们本着协商公平的原则,内地高校和香港高校达成如下协议,在内地自主招生的香港大学10所高校,必须在7月7日之前录取完毕,被香港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香港地区高校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内地高校的统一录取。”

今天,在教育部举行的第4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当被问及香港高校在内地招生的问题时,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作出上述表示。王旭明表示,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参加内地统招,列入提前录取批次,弥补去年内地高校和香港地区高校抢招生源的问题。

王旭明说:“近两年来,香港高校到内地招生,确实引起媒体和内地的关注,我们认为这是香港地区和内地高校共享内地优秀学生的资源。从这个角度讲,我们觉得这是正常的,是一件好事。”

王旭明表示,香港高校在内地每年大约招收1300人到1500人左右,大部分是缴纳高额学费的自费生。“我们了解到,内地学生所缴纳的学费,是当地学生所交学费的2倍到2.5倍左右。只有部分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也就是被港澳地区学校称为所谓‘尖子生’才能获得全额奖学金,这些获得全额奖学金的学生在200人左右。”

王旭明说,很多媒体称港澳地区招生给予数十万港币奖学金,实际据教育部门了解本人享受到的也就4万左右,就是生活费。其余作为学费,但并不发放到学生手中,学生只拿到4万港币左右。


作者: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陆云红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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