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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也可成为“双定户”
    2007年04月26日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近日,深圳市宝安区某化妆品商行(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严小姐在国税龙华税务分局文书受理窗口领取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免于建账及定额核定通知书》,至此,龙华税务分局首个参照个体工商户管理,增值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个人独资企业产生了。

据了解,该化妆品商行由于规模较小,每月仅有几千元的销售收入,如果请一名会计做账,则每月要付出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工资,该商行负责人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并不想建账申报,而选择了个体工商户的管理模式,前不久,该商行负责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定税,即核定税额,并最终获税务机关的批准。

据宝安区国家税务局龙华税务分局税源管理一科工作人员介绍,去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今年1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款征收方式可比照个体工商户税款征收方式执行,即可以选择核定税额,无须建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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