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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广东省高考招生最新政策详解
    2007年05月10日    深圳特区报

今年广东省高考招生最新政策详解

高考成绩实行原始分计分,综合素质评价可作录取或退档依据

众所周知,详细了解高考最新招生政策是填报高考志愿的重要基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于日前下发了《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由于今年是我省高中课改后新高考的第一年,因此,省招委会发出的这一“红头文件”备受关注。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家长更好地了解今年最新的高考招生政策,本报将对该《规定》进行详细的全面解读。

高考招生文理继续分科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文科类(含外语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进行分类设置考试科目。

文科类考生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为必考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为选考科目;理科类考生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为必考科目,物理、化学、生物为选考科目,考生考试科目组为“必考科目+选考科目”。其中选考科目可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选考1-2门考试科目,组成1-2个考试科目组。

体育、音乐、美术类考生考试科目文科(即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理科类必考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选考术科考试。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3”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关技能证书或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考试并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考试证书”。

艺术类专业招生,凡术科考试属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术科考试均直接使用省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学校一律不再组织单独考试,其他本科院校(含教育部规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以及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华东大学、北京服装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术科考试可直接使用省统一组织的术科考试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由院校自行组织考试。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组织术科单独考试。自行组织术科单独考试的有关高等学校或专业的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本校或本专业。

录取分数线依据原始分确定

今年普通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各考试科目组的总分按各考试科目组的科目考试成绩(原始分)累加合成;体育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四科成绩(原始分)合成,体育术科以原始分计,作为体育考生入围分数线;艺术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基础或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基础四科成绩(原始分)合成,艺术术科以原始分计分,作为艺术类考生入围的资格分。

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原始分)合成。“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作为考生录取的资格。

录取分数线的确定,将根据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分别以五科总分(原始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各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分别划定A、B两类院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文化科四科的总分(不分文理)及考生的术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各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类院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学科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委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标准。各高等学校在制定录取标准时,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行为,防止为照顾录取个别考生而制定不合理的录取标准。

普通高校录取网上分4批进行

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分四批录取,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录取院校按A、B两类院校,划分两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A线、B线)。具体分批情况如下:

①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重点及一般本科、专科院校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普通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专业,各高校艺术专业。其中本科层次的艺术院校(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36所院校及华南师范大学的艺术师范专业在零批录取外,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按各高校普通类的批次安排在各个阶段提前录取。专科层次的艺术院校(专业)在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第三批专科录取开始前进行。

②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及重点院校(2006年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③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④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招生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广东省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对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专科生)、成人高校普通班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参加B类院校录取。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录取工作与第三批A类院校同时进行。

投档比例为1∶1至1∶1.2

今年高考投档原则为,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院校投档比例。今年高考第一批高校录取时,设置文、理科优先投档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在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60分(含60分)以上的,优先投档。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结合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体育、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术科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资格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本省艺术术科单考的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并报省招办批准公布的投档原则投档。外省艺术院校,除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根据外省艺术院校确定的合格考生名单(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术科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统考术科合格线),按我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提供考生档案,供院校录取。

今年高考投档顺序为: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首先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按院校志愿(含第一志愿后续所有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然后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以及后续院校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志愿以后的各志愿按院校缺档情况一次性补充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考试成绩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50分(含5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按志愿投档。其他的考生,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投档。

高校择生重视综合素质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学校已公布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高等学校录取时,需认真参阅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在道德修养、文化素质、综合实践、艺术素质等领域中有特殊专长或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经核准后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高等学校将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如高等学校确有正当理由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必须在上报招生计划的同时报省招生办,由省招生办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向社会公布,否则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高等学校必须按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高等学校必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任务。第一次投档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该次投出的考生档案,无特殊原因的,高等学校不得退档,不足部分在后续志愿中补足。如所有志愿分数线上的考生生源不足,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视生源状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调整录取分数线后招生计划缺额较大的高校,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缺额专业计划情况,组织未录取的考生重新填报志愿进行二次录取。

高等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对高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等学校复议。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上的考生,高校将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严禁高校“违规招生”

在招生工作中,省招考办强调,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点招”和向考生乱收费,一旦发现,将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查处。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必须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录取专用印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部委、外省高等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省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后,由各高等学校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

已被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区)级招生办领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并在各高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交给各有关高校。县(区)级招生办必须按规定整理、密封好考生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的建档费。各高等学校需在9月20日前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通过互联网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退档注销。

备忘

考试、录取时间:6、7、8月

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英语口语考试时间:4月17、18、19日。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由省招生办统一公布,并由各市、县(区)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通过电话及相关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

各高等学校进场录取及完成录取任务的时间:

(1)提前批本科录取高等学校:7月5日-12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录取时间7月5日-8日,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7月5日-20日;

(2)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1日-7月15日;

(3)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A类院校7月20日-7月23日;B类院校7月28日-7月31日;

(4)提前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8月8日-9日;

(5)第三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A类院校8月10日-8月13日;B类院校8月17日-8月20日;

为保证录取工作正常的工作秩序,高等学校必须在当批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不得跨批录取。


作者:本报记者李玫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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