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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停播的减肥药广告“移身”杂志
    2007年05月10日    深圳特区报

广电停播的减肥药广告“移身”杂志

工商部门表示,如果此类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将依法严惩

核心提示

拿着随手从街上买来的一本杂志,程小姐一脸疑惑:杂志封一、封二都是某种减肥药的广告,而前一段时间,介绍此种减肥药的广告已被要求停止在广播、电视中播出。“既然不让在电视、广播上做广告,在杂志上就可以吗?”带着这样的疑问,程小姐致电本报,希望得到一个确切的说法。

市民反映:电视停播广告现身杂志

按照程小姐的提示,记者找到这本杂志,只见封一、封二位置果然是两个整版的减肥药广告,广告上介绍说,该减肥药“从天然植物中提取,可以增强人体代谢能力50倍”,广告中还强调,曾经有一个女孩,因为连续服用该药品,成功降低体重达70公斤。程小姐告诉记者,自己之所以对这则广告如此敏感,主要是因为前段时间,某电视台的电视购物节目里曾介绍过这款减肥产品,节目中找到很多使用者,都表示使用该产品后确实有效果。“看了节目后,我就有点动心,花了1000元多买了4个疗程产品。”程小姐告诉记者,自己坚持吃了大半年,但却一点效果也没有。“听说现在有规定,类似广告不让在电视、广播中出现,为什么在杂志上还可以做呢?”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针对一些电视购物节目夸大治疗效果,国家广电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于2006年7月联合发出《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通知要求,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和丰胸、减肥、增高等五类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但记者注意到,随着《通知》的发布,电视、广播、报纸上此类广告已经大为减少,但很多曾通过电视购物节目进行宣传的产品,如今慢慢转入杂志广告、活页广告、汽车站牌广告、电梯框架广告、互联网广告等广告载体中。市民丁先生表示,既然已经确定某些广告内容虚假,不允许通过电视购物节目进行宣传,那就应该彻底封杀,不允许通过其他途径宣传,否则很难达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部门说法:其他类别广告尚未明确规定

就市民提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深圳市12315投诉热线。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广电总局、工商总局之所以联合发出《通知》,停播丰胸、减肥、增高、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等五类电视购物节目,主要是因为与普通广告相比,电视购物广告的时间更长,一些增高、减肥、丰胸类产品,以消费者使用产品前后的形象作对比,以不科学的方式强调功效,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造成“广告污染”。但《通知》中对这五类产品在其他媒体中的广告发布并未禁止。不过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尽管《通知》中没有明确禁止丰胸、减肥、增高、药品、医疗器械产品通过其他广告媒介进行宣传,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果消费者认为广告中含有虚假的、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同样可以向工商部门投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请程小姐领取报料奖100元)


作者:本报记者陈宏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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