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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炒股
    2007年05月10日    深圳特区报

深交所发布信息披露指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炒股

【本报讯】(记者王欣)针对目前市场热点问题,深交所日前发布两个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第5号-传闻及澄清,分别对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行为以及针对市场传闻所作出的澄清公告进行规范。

近期不断有公司提出利用闲置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以及其他证券投资,引起市场及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针对此,深交所出台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4号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为防范和减少市场传闻对证券交易的影响,规范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出台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


作者:记者王欣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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