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试婚潮暗流涌动 美国《读者文摘》曾在25个州的48家报纸上登了这样一则启事:“如果你生活在一个关系牢固的家庭中,请和我们联系。我们知道许多家庭破裂的原因,但我们更想了解更多的家庭美满的诀窍。”结果,有3000多个家庭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使家庭美满”的6个要素,首要的一条是:义务——使任何家庭幸福美满的相当重要的一个是时间、精力、精神和感情的投资,这种投资换言之就是义务。当然,我们对婚姻家庭不能只理解为权利和义务,还要有对人生的苦与乐的分担和共享,有对生活情趣和烦恼等多种感受的默契和宽容,有对家庭理想的共同描绘和创造。所以说,调适也是一种艺术,一种技能,需要夫妻双方不断地去学习和总结提高。 除了调适,新修订的《婚姻法》对婚姻家庭也起到了一种保护作用。“新法”第4条新增了“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的内容,这是大多数人的普遍追求;第46条新增了对离婚过错赔偿的规定,规定以赔偿的形式来制裁不忠诚的行为,这就从法律上承认保护感情之于婚姻的意义。坦率地讲,西方很多国家都曾指责中国的人权状况,但在立法中像中国这样推崇感情、提倡传统美德的国家是不多见的。除此以外,“新法”还补充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等内容,都适应了新的实践和时代的要求。当然,重要的还是要重视家庭教育,尤其是注重家庭的道德教育,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稳定中国人的婚姻家庭,提高中国人的婚姻质量。 婚前同居也称试婚,它是由美国法官,少年犯问题专家林塞提出的。他提出“试婚制度”时,当时的美国并不比今天的中国更开放,立刻招致了猛烈抨击,他也为此被免了职。然而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掀起了性解放浪潮,模拟婚姻、尝试婚姻、同居不婚,大有与传统婚姻制度分庭抗礼之势。 中国的试婚现象也普遍存在,主要发生在三大人群中:1、受性解放观念冲击的城市青年;2、生活漂泊不定的外来打工者;3、农村由于早婚早恋,包办婚姻等原因,不按法律程序履行正式手续的法盲。北京大学社会学研究中心调查显示,59.4%的人能接受未婚同居,其中女性比男性更容易接受这一现象。 至于试婚的好坏,英国哲学家罗素认为,试婚对婚姻的好处是巨大的。我国也有学者赞同说:“试婚作为一种新的婚姻形式应该认可,存在即合理。”持相似观点的学者中还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婚姻家庭研究所李银河女士,她以为同居有一些好处,因为同居的过程本身就是男女双方互相了解、磨合的过程,经过同居,可以确定两个人在一起是否幸福。但是,另有专家指出:未婚同居实际上是对婚姻缺乏信心而造成的认识上的误区,存在许多危险因素,比如道德观沦丧、未婚先孕、责任感减弱等,为试性而试婚、玩弄女性的也大有人在。 一份调查数据表明,仅有27%的同居者能够修成婚姻正果;婚前同居者的离婚率要比未同居者高出33%。可见,“试婚”是一把多么锋利的双刃剑。 下期小芮将信将疑地走了进去,在民事庭里,一位女法官热情地给她倒茶、让座,让她感到了一丝温暖。于是,她向法官倒出了自己的“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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